(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北华苑小区,西至龙珠港,北至好旺花苑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5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五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至北华苑小区,西至龙珠港,北至好旺花苑小区。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