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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区农委等三部门关于《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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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办公室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1-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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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十月十二日) 

宝府办〔201192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区农委、区水务局、区财政局制订的《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农村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实施办法 

组织实施农村村庄改造,是统筹城乡发展,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的重要内容。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庄改造区域内的长效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本市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若干意见》(沪府办〔201131号)的要求,结合本区已实施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的实际,特对村庄改造后的村内公共绿化、公益设施、宅内水域、宅内道路、桥梁设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等的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关于加快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精神,按照城乡一体、建管并举、重在管理要求,在推进村庄改造的基础上,建立和健全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长效管理机制,使宝山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

二、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和健全村庄改造长效管理制度,使全区村庄改造区域内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达到村容整洁、设施达标、管理有序、运行正常的目标。

三、实施原则

(一)政府扶持,村民参与

在加强政府对农村地区的公共服务,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引导扶持等功能的同时,必须充分发挥村民自主参与、自我管理的主体作用。

(二)落实人员,定规明责

区分不同类型管护对象和工作性质,切实采取不同的有效的管护方式,明确管护区域范围内每个设施和每处场所的管护责任单位、管护要求、考核标准等,做到管护工作不留死角。

(三)重在实效,强化考核

长效管理重在平时、贵在持久,必须重点加强日常检查、严格考核、落实奖惩等措施,促使长效管理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四)保障投入,实施奖补

长效管理必须有合理的投入。镇、村是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责任主体,区政府落实专项资金,通过奖励、补助等形式,积极引导和扶持镇、村开展长效管理。同时,要积极探索社会化、市场化的捐资捐物出劳机制。

四、奖补区域

实行长效管理的奖补区域为区内已完成村庄改造工程和已建设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置设施,并经区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村宅。

五、管护内容及要求

(一)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落实专业队伍做好集污管网与处理设施的养护管理工作。做到污水管道通畅,无堵塞、占压、私自接管等现象;窨井结构完好,污水无冒溢;化粪池、预处理池和出水井无堵塞、结构破损、违章占压等现象。

(二)房前屋后清洁整齐

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村民逐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由村民各自负责其房前屋后的环境卫生,做到垃圾入筒,不随意堆放杂物。

(三)绿化种植养护完好

做好村宅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养护花草树木,各项设施设备完好,绿化区域无明显空秃、杂草、病虫害以及无违章搭建、无占绿毁绿现象等,同时落实专人负责养护管理,绿化垃圾做到日产日清,无管理死角。

(四)村宅内公共设施及道路、桥梁完好

做到村宅内路灯、公共设施、卫生设施和公共休闲场所等均有专人维护。

做好宅内道路和桥梁养护工作,一是保持路面平整,无坑塘、破裂现象,无明显积水;二是保持路肩培土齐整、无高草,明沟畅通,人行道平整无损坏,发现损坏及时修补,无潭水现象。

(五)村庄村容整洁

杜绝乱搭建、乱张贴、乱堆放等行为。与外界连接的道路、通道两侧、村民集中活动区范围内建(构)筑物外立面应无乱招贴、乱刻画、乱涂写,墙体保持白化或美化。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日常保洁及公厕、垃圾箱(房)等环卫设施管理养护由区绿化市容部门实行专业化管理。村宅内河道保洁由各镇负责管理,区水务局实行行业指导。

六、实施措施

(一)建立长效管理队伍

各相关镇应制定相应的长效管理实施细则,因地制宜的落实长效管理制度和队伍,各镇要确定长效管理监督指导部门,落实专人负责长效管理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充分利用原农村公益保洁队伍,落实稳定的长效管理人员,通过定岗定人定责,抓好制度落实、经费落实、人员落实工作。要坚持阶段性集中改造与日常性管理相结合,建立健全全体村民共同保护环境的责任机制和约束机制,形成村民自我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和发展改造成果。

其中,村宅内水域、道路、桥梁、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养护维修因专业性强、并涉及安全方面问题,相关镇应落实专业养护队伍统一进行养护管理。

(二)落实管理养护资金

1.费用分担。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所需新增管护资金,由所在地镇政府和村集体负责承担。各镇应统筹安排专业管护和由村集体负责的一般管护项目所需资金。

2.财政奖补。村庄改造长效管理新增资金按平均每户每年500元进行财政奖补,其中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管护资金230/户,其他村宅内绿化、道路、桥梁、墙体、公共设施等管护资金270/户。区、镇各承担50%,资金待考核合格后下拨。该奖补资金不包括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处理、日常保洁、环卫设施及村宅河道养护资金。

3.资金监管。各镇、村须建立村庄改造长效管理资金监督管理机制,对长效管理资金实行单独核算,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社会和全体村民的监督。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资金的行为,要责令纠正,并按相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

(三)制定考核管理机制

1.村民参与。加强对村民的宣传教育,把长效管理的内容、要求和办法编入村规民约,让村民广为知晓,养成自觉行动。将老干部、老党员、村民代表、志愿者等组织起来,积极发挥他们在日常巡视、宣传、协调、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引导和带动其他村民参与到长效管理工作中。

2.镇级检查。各镇一要认真贯彻落实区村庄改造长效管理的相关措施,主动接受区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对长效管理奖补资金使用的监督;二要对改造点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把村庄改造长效管理作为村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3.区级考核。区农委(区新农办)、区水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每年年中和年底分别组织进行长效管理工作的综合考核,具体考核标准由区农委(区新农办)和区水务局分别另行制定。区财政以奖代补资金根据综合考核的结果拨付,真正体现以奖代补。确保长效管理资金落到实处,巩固村庄改造成果,推进我区城乡一体化进程。

主题词:农业 农村 村庄改造 实施办法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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