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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宝山区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公安局宝山分局 发布时间 2010-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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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0-10-15
  • 发文字号: 沪公宝发〔2010〕281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公安局宝山分局

分局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督察支队、法制办、看守所:

   现将分局制定的《宝山区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下发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实际,按照职责分工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工作中如遇问题,请与看守所内勤联系(联系人:杨纹菁,电话:59534)。

特此通知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宝山区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全面推开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通知》精神及《本市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指导意见》,展示本区看守所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和尊重、保障人权的良好形象,制定如下对社会开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本着“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工作职责,以国务院颁布的《国家人权行动计划》内容为指导,通过向社会开放,努力实现四个有利于:有利于被监管人员的管理教育、有利于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提高监管民警的综合管理水平、有利于构建和谐监所,最大限度争取社会各界对监管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增进社会各界对看守所工作的了解,促进看守所管理进一步规范、文明,树立公安监所“安全、文明、规范”的良好形象。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指挥处、政治处、后保处,督察支队、法制办、看守所等部门主要领导为组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看守所),看守所所长为办公室负责人,看守所内勤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组织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指挥处主要负责对来访人员进行背景审查。政治处主要负责拍摄和印制《对社会开放宣传片》及对社会开放宣传展板、资料,负责看守所民警礼仪接待的指导培训和开放申请的审批工作。后保处主要负责硬件设备的购买、安装、监区环境绿化及监所设施改善等各项开放工作所需的基础保障工作;督察支队负责加强对分局办案民警依法办案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法制办主要负责指导看守所完成接待预案中的提问预案,并对看守所开放过程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全程指导。看守所全面负责各项准备工作,抓好进度,保证各项工作有条不紊的推进,并组织实施对社会开放的具体工作。

四、开放内容

1、看守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

2、看守所依法文明管理和教育转化在押人员情况;

3、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情况;

4、看守所接受执法监督情况,包括接受地方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在押人员家属等外部监督情况;

5、看守所设施情况,包括看守所接待大厅、收押室、提讯室、会见室、医务室、食堂、留所服刑犯监区;

6、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规定可以开放的内容。

看守所在押人员信息、未成年在押人员情况、案情信息、监控(周界监控除外)、未决人员监室、秘密力量建设情况、深挖犯罪手段、处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严禁向社会开放。

五、开放方式和参观人员

()警务公开。以看守所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可以公开的制度规定为主要内容(具体目录见附件一),在已有的警务公开栏和电子触摸屏等公开方式的基础上,为参观人员播放专题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并制作展板用于对社会开放时专题展出。

()座谈交流。由看守所负责定期召开在押人员家属或者律师座谈会,介绍依法、科学、文明管理情况,听取意见建议。

()实地参观。按照允许开放的区域和场所,根据实际设定参观路线,定期组织在押人员家属、律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人员参观看守所。

()邀请、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主动邀请新闻媒体定期到看守所采访,宣传看守所工作。在规定的范围内,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和报道看守所工作。通过媒体宣传看守所执法管理教育情况和公安监管民警队伍风采。

六、开放的对象及开放申请的审批

()开放的对象

在押人员家属、律师、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以及本地区新闻媒体人员,每次开放人数限制在20人以内。

()开放申请的审批

1对申请参观的社会团体和申请采访的新闻媒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审批:

对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的参观申请。由申请人(单位)凭单位介绍信或有效证明及参观人员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分局政治处宣传科提出参观申请,填写《集体参观申请表》(附件二),由指挥处情报科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经审核后由政治处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对经审核批准同意参观的,通知看守所适时安排集中入所参观。

对本地区新闻媒体的参观采访申请。由申请参观采访的新闻媒体人员凭单位介绍信、记者证以及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向分局政治处宣传科提出参观采访申请,填写《采访申请表》(附件三),注明采访或报道需求。由指挥处情报科对申请人进行背景审查,经审核后由政治处及时将结果告知申请人,并报市局监管处、政治部宣传处备案;对经审核同意参观采访的,通知看守所适时安排申请人员入所参观采访。

2分局主动邀请在押人员家属、律师、社会团体参观或新闻媒体采访的,由发出邀请的部门按规定办理申请、背景审查和审批手续。

七、实施步骤

()工作准备阶段(即日起至1030日)

1、即日起至1020,完成各类文字材料、流程图及宣传片的制作。完成制定“对社会开放工作实施方案”、设计“参观路线、参观流程”,制定“背景审查和参观人员安检工作规范”及警戒线的划置、完成“看守所对外开放解说词”、梳理“公开的法律规范和规章制度”,完成“警务公开触摸屏的调试”、完成“看守所对外开放宣传片及解说词”及“看守所对外开放宣传片初稿拍摄”、完成“对外宣传展板的制作”、“参观人员提问预案”及“开放过程中突发事件的紧急处置预案”。

210201030,完成各类人员培训,添置硬件设施。培训包括“安检人员培训”、“接待和讲解人员培训”等;设施包括“监区绿化和空监室内物品摆放”、“随身物品储物柜的安置摆放”等。

()全面开放阶段(111日起)。201011月起,定期组织对社会开放,邀请被监管人员家属、律师、其他法律工作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社会监督部门人员以及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等参观,每次参观人数不超过20人。

根据开放情况,提前邀请新闻媒体介入采访报道,宣传和报道开放活动情况,大力营造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声势,不断扩大宣传效果,努力提升看守所良好执法形象。

()总结提高阶段(121日至1231日)。由看守所负责上报对外开放工作进展情况并做好年终总结,及时总结经验,遇有重大活动即时报告。

八、开放流程及注意事项

1、所有入所参观或采访的人员,看守所必须严格查验本人身份证件确认身份,并当场告知《参观须知》(见附件四),进监区前必须将随身物品寄存,并进行安检。严禁参观者或采访人员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物品;不得携带包裹、手机、打火机、刀具等违禁物品;不得单独行动;除经批准采访的新闻媒体人员外,其他参观人员不得录音、录像、拍照。

2、实地参观、采访过程中看守所必须安排人员全程陪同,做好线路引导和现场解说工作,并做好书面与影音资料记录。

九、工作要求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看守所要深刻领会市局监管处将区看守所作为对社会开放的重大意义,明确对社会开放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领导小组要将此项工作作为加强和改进监管乃至公安整体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来抓实抓好。

()落实制度,坚持原则。要牢牢把握“积极、慎重、稳妥”的原则,在保障不损害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各项诉讼活动顺利进行以及不影响监所安全的基础上,循序渐进、扎实做好对社会开放工作。严格遵守市局监管处规定的开放范围,禁止未决犯监区开放参观。所有参观、采访人员必须进行背景审查与安检。

()准备充分,措施有力一是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接待方案,合理安排参观时间和参观路线,做好日常台帐记录;二是要抓好队伍教育,提高民警的思想认识,进一步规范日常执法执勤行为,做到规范有礼、举止得体;三是要组织好安检人员、接待人员和解说人员的培训,确保开放工作有序进行;四是要努力探索创新,采取多种形式丰富在押人员的一日生活,采用人性化教育的方式提升监所管理水平;五是要加强相关部门内部协作,建立健全工作联运机制,充分发挥部门整合效应,共同做好看守所对社会开放工作。

()善于总结,形成经验。看守所要定期总结工作经验,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和信息,重大活动要即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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