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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老年人补贴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

信息来源: 庙行镇 发布时间 2018-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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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8-02-28
  • 发文字号: 宝庙府〔2018〕2号
  • 发文日期: 2018-02-27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庙行镇

关于建立老年人补贴福利制度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上海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发〔201713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老年综合津贴制度的通知》(沪府发〔201624号)和《上海市宝山区民政局、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关于印发<宝山区老年综合津贴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民〔201657号)文件精神,就建立本镇老年人补贴福利制度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低标准、广覆盖、可持续的总体要求,逐步改善高龄老人生活、健康条件,加快老年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老年社会福利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让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发放范围

本镇户籍,且符合各项补贴福利项目享受条件的老年人,可享受老年人补贴待遇。

三、补贴福利项目及发放、享受标准

(一)理发服务

本镇户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属于野桥村、康家村、场北村的征地人员,且年满75周岁的老人;本镇户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年满80周岁的老人;本镇户籍,各小区优秀为老志愿者。

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以理发券的形式发放。

(二)扦脚、干洗服务

本镇户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属于野桥村、康家村、场北村的征地人员,且年满75周岁的老人;本镇户籍,居家养老服务对象中低保人员且年满80周岁老人。

扦脚按每人每月10元标准,以券的形式发放;干洗于每年11月至次年5月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以券的形式发放。

(三)高温、重阳、春节慰问

本镇户籍,年满80周岁且属于野桥村、康家村、场北村的征地人员,按每人每次300元标准发放实物。

本镇户籍,年满90周岁的居保老人或年满90周岁且属于野桥村、康家村、场北村的征地人员,按每人每次500元标准发放实物。

本镇户籍,年满100周岁老人,按每人每次1000元标准发放实物。

(四)百岁老人生日慰问

本镇户籍,年满100周岁老人,生日当月发放3000元现金、生日蛋糕一个、鲜花一束。

(五)应急呼叫服务

1.年满60周岁且为本镇户籍的低保、低收入家庭老人,或年满90周岁的本镇户籍老人,安装费和服务费费用全免。

2.年满85周岁且为本镇户籍的老人,安装费及服务费费用减半。

(六)老年助养补贴

1.年满60周岁且入住庙行镇敬老院的本镇户籍老人,按每人每床位减免托管费10%。其中如属特殊贡献老人、本镇户籍军烈军烈属的,按每人每床位减免托管费20%

2.年满60周岁且入住庙行镇敬老院的本镇户籍经济困难老人,通过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后,其中符合助养项目补贴条件的(见附件),除享受上述托管费减免后,按以下三类情况给予减免:

1)享受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对象,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减免。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500元,且子女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老年对象,按每人每月400元的标准减免。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500元低于2000元,且子女收入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的老年对象,按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减免。

(七)老年助困补贴

 本镇户籍,年满60周岁的居家养老老人,通过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后,其中符合助困项目补贴条件的(见附件),按以下相应情况给予补贴:

1.享受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及上海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老年对象,给予每家每月400元的助困券。

2.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1000元,且子女收入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老年对象,给予每家每月300元的助困券。

3.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000元低于1200元,且子女收入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老年对象,给予每家每月200元的助困券。

4.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1200元低于1500元,有一方老人患大重病的,且子女收入低于社平工资的60%的老年对象,给予每家每月200元的助困券。

(八) 助餐补贴标准

1.年满60周岁的本镇户籍助餐老人, 享受送餐费补贴1.5/客。

2.年满60周岁且属于低保、低收入的本镇户籍助餐老人,除享受运餐费补贴外,享受餐费补贴2.5/客。对于同时申请午餐和晚餐的低保、低收入助餐老人,每天只享受一次餐费补贴。

四、审批程序和发放办法 

1.老年人补贴福利依申请审批后发放。由老年人或其家属提出申请,提供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经居委会调查核实后,根据申请项目分别报镇老龄办和谐康爱心服务社审批。

2. 理发服务、扦脚服务、干洗服务、高温慰问、重阳慰问、春节慰问、百岁老人生日慰问、应急呼叫服务的安装和服务费、助餐补贴福利项目由镇老龄办办理。老年助困、老年助养补贴福利项目由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办理。

3.新增对象从批准之月起享受补贴福利;对享受补贴福利的人员死亡、外迁的,由居委会负责将有关户籍变动情况及时报镇老龄办和谐康爱心服务社,并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其中,按日结算的,从次日起停止。

4.对享受助养、助困补贴福利的人员,由谐康爱心服务社根据当年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条件核查,对不符合条件的老人,从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

五、经费来源

以上老年人补贴福利所需经费由镇财政经费和社会捐助经费组成,其中:

1.理发服务、扦脚服务、干洗服务、高温慰问、重阳慰问、春节慰问、百岁老人生日慰问、应急呼叫服务的安装和服务费、助餐等补贴经费由镇政府承担,老龄办制作预算,纳入财政部门预算。

2.老年助养和老年助困补贴经费由庙行镇老年助养、老年助困专项公益资金承担,接受社会爱心人士及企业定向捐助。资金使用由社会组织——庙行镇谐康爱心服务社向上海市老年基金会宝山区分会申请,并对专项公益资金规范管理,专款专用。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关爱,广泛宣传

结合老人关爱工作,进一步加大对老年人生活照料、心理慰藉、困难帮扶等方面的关爱力度,广泛宣传孝亲敬老的中华传统美德,积极倡导敬老助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二)跟踪排摸,掌握情况

各居委应认真排摸、跟踪掌握辖区内老年人情况,对老人的身体状况、住址、户籍等情况的变动信息,及时上报镇老龄办、谐康爱心服务社,确保关爱工作落实到位。

(三)规范操作,夯实基础

镇老龄办、谐康爱心服务社应按照本实施意见的工作要求,规范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有关管理制度,做好资金与实物的发放、签收工作。定期对有关工作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四)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镇财政所要加强对老年人补贴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通过电话回访、上门调查、满意度测评等多种方式核实各类补贴的发放情况,督促老年人补贴覆盖到位。老龄办、谐康爱心服务社要自觉接受对老年人服务补贴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和审计,对采取虚报、隐瞒、伪造等手段骗取、截留、挪用补助经费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件:庙行镇老年助养、助困项目申请条件

 

 

庙行镇人民政府

                               2017815

 

 附件:

庙行镇老年助养、助困项目申请条件

 

一、老年助养

申请助养项目的老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庙行镇户籍,年龄在60周岁以上,符合养老服务补贴条件,并经养老服务需求评估,在居家养老难以解决生活护理需求的;

2.已入住本镇敬老院;

3.本人无单独房产,且每月收入(含资产性收入)之和在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

4.子女家庭名下无或只有一套房产,且每月家庭收入(含资产性收入)在社平工资60%以下。

二、老年助困

申请助困项目的老人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庙行镇户籍,年满60周岁长期居住在庙行镇的居家养老老人;

2.本人为具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单身老人(无配偶或已丧偶),或享受低保的老人;

3.本人名下无或只有一套房产;

4.子女家庭名下无或只有一套房产,且每月家庭收入(含资产性收入)在社平工资60%以下。

三、申请条件若有变化,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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