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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农业农村委 发布时间 2025-06-25
【字号
  • 所属类目: 农业生产
  • 主题分类: 农业、畜牧业、渔业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5-06-25
  • 发文字号: 宝农发〔2025〕29号
  • 发文日期: 2025-06-2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农业农村委


关于印发《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持续提升规模种植主体粮食单产水平,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结合本区粮食生产特点,制定《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5623

 


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

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为持续提升本区粮食单产水平,根据《关于印发<2025年上海市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农委〔2025〕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本区粮食生产特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高产竞赛、择优奖补方式,鼓励粮食规模种植主体集成应用集中育秧、机插秧、深施肥、绿色防控、一喷多促等水稻稳产增产集成技术,实现良种良法、农机农艺相融合,努力提高水稻规模化种植水平。实施主体水稻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98%以上常规稻亩产不低于550公斤,杂交稻亩产不低于600公斤。

二、实施主体

参与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的主体应具有较高的生产经营能力和示范带动能力较强的经济实力和种植管理水平的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种植规模不低于300亩,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绿色高产高效行动整建制试点镇(现代耕作制度创新试点镇)优先实施。

三、奖补标准

根据各镇申报情况,择优选择10家粮食种植主体作为本年度实施主体。根据综合评分分类奖补,设立高产奖(一等奖)、优产奖(二等奖)。其中,高产奖2个,每个奖补5万元;优产奖5个,每个奖补3万元。

四、实施程序

(一)主体申报。鼓励符合条件的粮食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种植主体向所在镇的农业管理部门提出申报,提交《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明确种植品种、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镇农业管理部门初审汇总后,于2025710日前将申报表报区农业农村委审核。

(二)档案记载。根据主体一档记载要求,由区农技中心指定相关人员,按市统一编制的档案记载手册指导实施主体及时做好生产档案的记载、生产信息的录入(神农口袋)等工作档案记载手册统一由区农技中心留存保管,记载内容完整性、准确性、时效性将作为年度评奖的重要依据。

(三)资金拨付。按照后补原则,在水稻收获前,区农技中心统一组织专家进行测产验收,达到设定的水稻单产底线,按照单产由高到低原则,将实施主体分类排序,并通过查阅档案记录和不定期检查,根据关键技术到位率、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良种覆盖率等综合评分情况,确定奖补对象并公示奖补总金额不超过25万元,按奖补标准、数量、程序拨付奖补资金

五、工作要求

区、镇两级技术部门切实发挥技术支撑作用,组建技术团队,明确单产提升技术路径,在关键农事季节,组织开展现场观摩、技术培训、专家巡回指导,确保关键技术措施落实到位,做好全过程技术指导服务区农技中心组织对参与主体开展不少于两次现场检查。各参与主体应在水稻收割前10天向区农技中心申请测产,由区农技中心统一组织测产工作,测产结果报区农业农村委

 

附件:

1.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2.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评分表

 

 


附件1

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主体申报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类型

£ 合作社  £ 农业企业

实施点总面积(亩)

 

实施点负责人

 

联系方式

 

实施地点

 

一、水稻种植基本情况:

水稻分品种种植情况(亩)

水稻种植方式情况(亩)

品种

 

 

 

 

 

 

机插秧

机穴播

人工直播

无人机飞播

面积

 

 

 

 

 

 

 

 

 

 

二、关键技术:

 

 

 

 

三、单产目标

 

 

 

 

申报主体(盖章/签字)

 

负责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审核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2

2025年宝山区粮食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评分表

经营主体名称:                            经营主体负责人:                    

评分人员:

类别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得分

日常管理(40分)

关键技术到位率(10分)

积极配合区、镇工作,参与市、区组织的培训3次以上(5分)。关键技术落实到位,主推技术实施不少于3项,且覆盖80%以上(5分)。

 

病虫草害防控(10分)

建立农业防治-生态调控-理化诱控三位一体的绿色防控体系,精准落实用药措施(5分)。病虫草害综合防效优良,基本无病虫为害症状、无草害发生(5分)。

 

田容田貌(5分)

田容田貌整洁(2分)。田埂及四周无农药包装废弃物及其他垃圾(3分)。

 

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5分)

耕种收机械化综合水平达98%以上(5分)。

 

生产档案完整性(5分)

有专人负责档案工作(得1分)。生产档案字迹整洁,填报内容及时、完整、准确(得2分)。按要求做好神农口袋生产信息录入工作(得2分)。

 

良种覆盖率(5分)

良种覆盖率达97%2分)。早中熟品种占比达50%3分)。

 

产量表现(60分)

单产水平(60分)

根据测产结果进行排序,第一名得60分,第二名得58分,第三名得56分,每降1名减2分。

 

加分项(5分)

创新技术应用(5分)

自主创新或改良技术并经认定(5分)。

 

备注:本表由区农技中心组织专家进行评分。如发现使用禁限用农药或常规农药残留超标1次及以上、档案造假等情形,或发生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的,取消种植主体评奖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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