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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管局 发布时间 2022-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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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24
  • 发文字号: 宝市监〔2022〕1号
  • 发文日期: 2022-01-20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市场监管局


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各市场监管所: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强化生产、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监督管理,有效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隐患,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市监产质2021639号)、《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宝安委会20215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制定《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120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深化本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

综合治理的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化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沪市监产质2021639号)《宝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宝安委会20215号)要求,紧盯本区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生产、销售环节,切实落实管理主体责任,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市场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重点打击违规“拼、加、改”装等行为,强化行业自律,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高发势头。

二、工作重点

重点打击五类违法行为:

1.依据《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严厉查处改装原厂配件、外设蓄电池托架、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经营性“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违法行为;

2.依据《认证认可条例》《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严厉查处销售未经强制性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伪造、变造、冒用认证证书等违法行为;

3.依据《产品质量法》,严厉查处无合格证、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等违法行为;

4.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严厉查处无照经营黑窝点;

5.依据《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严厉查处销售门店不能提供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的违法行为。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工作合力

1.强化产品质量监督。持续开展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依法公开抽查结果,严格实施不合格后处理。对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及时通报相关认证机构依法处理。产品监督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2.强化标准规范。及时跟踪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充电器、头盔等相关国家标准、团体标准和规范制修订工作,及时做好相关标准和规范的宣贯培训。(标准化科实施)

3.强化认证活动监管。开展辖区内电动自行车获证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监管,加强对认证实施机构和获证组织检查。(产品监督科牵头,各市场所实施)

4.强化网络和平台监管。督促电子商务平台对销售电动自行车及相关产品的经营者信息落实审查核验义务。配合商务、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外卖电商平台的指导,督促外卖电商平台落实安全管理责任。(网监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二)严格执法打击,保持高压态势

5.拓宽线索发现渠道。提升网络违法线索发现能力,对通过网络提供违规“拼、加、改”装电动自行车服务的,及时依法查处。依照属地管辖原则,依法处置涉及电动自行车的投诉举报、一网统管事项、外部移交线索。竞争科、消保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6.加强溯源打击。加强对重点案件的溯源调查,对相关违法线索及时抄送相关部门处理,有力震慑电动自行车相关违法行为。(各相关科室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7.实施“列严”管理。对涉及电动自行车质量违法行为,符合《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的,严格按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程序规定,将违法经营者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竞争科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相关科室配合)

(三)强化行业自律,推动社会共治

8.完善相关台账管理。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应当保存进货时的各种原始发票、单证等能够证明进货来源的文件资料,依法向消费者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并建立台账,为市场监管部门维护消费者权益、日常监管、查处办案和事故追责提供信息支撑。鼓励有条件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建立电子台账管理。产品监督科、消保科牵头,各市场所实施

9.开展法制教育。对销售门店组织开展全覆盖法制培训,宣贯国家标准,张贴合规经营公告,重点宣传销售的电动自行车及配套电池应当与产品合格证载明的重要参数相一致。倡导企业签订守法经营承诺,鼓励企业在营业场所明示或向消费者发放相关告知书,明确消费者不得自行改装。对本区非平台餐饮外卖行业开展行政指导。(各相关科室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10.加强宣传曝光。按市局统一布置,发布综合治理典型案例和做法,加强对消费者的教育引导,发布电动自行车选购、配件更新等风险提示,提升消费者的质量安全意识。(各相关科室牵头,执法大队、各市场所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电动自行车既是市民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涉及群众的日常出行需求,也是快递和外卖行业的作业工具,而其锂电池充电引发的火灾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安全。当前,电动自行车市场存在着利益驱动下的违法产业链和锂离子蓄电池固有易燃易爆双重风险,要充分认识到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紧迫性和复杂性,切实落实属地监管责任,科学研判风险,精心组织部署,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狠抓任务落实。

(二)强化滚动排查、信息上报。要持续滚动排查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门店以及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含本地注册外地生产企业),动态更新监管数据,建立全面的监管档案,每月22日前上报本月电动自行车监管工作报表。

(三)形成部门合力。要强化与消防、公安、经济信息化、邮政、商务等职能部门的信息互通、线索移交,形成执法合力。建立电动自行车火灾联动调查机制,配合消防部门第一时间介入事故调查,对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及相关配件的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实施精准监管,溯源打击。

(四)鼓励创新综合治理方式。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改进工作方式,不断提高治理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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