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政府:
根据《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印发<宝山区关于培育壮大优势产业集群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宝府规〔2020〕2 号)、《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农委规〔2020〕1号)相关规定,区财政预算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按照“先建后补”的形式对符合要求的农业产业化项目进行奖补。
由于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联席会议职能调整,农业发展专项资金不再纳入宝山区支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统一管理。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协商决定,为减少管理服务对象的损失,对2020年及以前已经发生费用支出行为的,且符合奖补条件的项目进行奖补。奖补标准参照《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和农业规模经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宝农委规〔2020〕1号)执行。
一、资金下达计划
经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联合评审,决定对以下项目进行奖补(详见附件):
给予上海木然蔬果专业合作社等12个认证补贴项目,区级扶持资金248万元;
给予上海杨行农工商总公司农副分公司等4个宣传推介项目,区级扶持资金38.1916万元、镇级配套资金7.72万元;
给予上海安硕蔬果专业合作社设施设备补贴项目,区级扶持资金136.2065万元、镇级配套资金58.3742万元。
综上,共计扶持资金488.4923万元,其中区级422.3981万元,从农业产业化发展专项补贴中予以列支;镇级配套资金66.0942万元同步下拨(罗店镇58.3742万元、杨行镇7.72万元)。
同意关于上海富民花果园专业合作社设施设备补贴项目资金的申请,其中区级扶持资金140万元、镇级配套资金60万元。本次下达资金不含上海富民花果园专业合作社设施设备项目奖补资金,该奖补资金下拨时间另行通知。
二、工作要求
请各镇根据上述资金下达计划尽快向区农业农村委申请拨付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规定,合理规范使用各项资金,确保资金使用公开、公正、公平。
特此通知。
附件:2021年宝山区农业产业化发展资金补贴项目汇总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