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行政处罚案_行政处罚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医保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2-11-14
【字号
  •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2-11-1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2-11-1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医保局

医保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案件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违反医保规定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宝医保(罚)决字第2220220030

被处罚人(单位)

上海市宝山区中西医结合医院

机构代码

1231011342509863X0

法定代表人

房敏

处罚事由

该机构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结算票据与实际不符、超医保支付限定的行为。

处罚依据

《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三项

《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四项

处罚结果

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玖佰陆拾贰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上海市宝山区医疗保障局

作出处罚的决定日期

2022.11.7

  • 文件预览

  • 附件下载

  • 相关文章

当前页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