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雪妹:
本处于2025年12月22日作出《调查(询问)通知书》(文号:沪宝吴办调(询)通字﹝2025﹞第020177号),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无果,我处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当在收到《调查(询问)通知书》起五日内到淞宝路595号接受调查(询问)。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6年1月30日
联系人:鲍华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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