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与大华三村第五居委会相邻、西至龙珠港、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大华路1380弄33号。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9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8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大华三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大华路、南与大华三村第五居委会相邻、西至龙珠港、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大华路1380弄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