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法人代表变更的批复
-
公开目录
-
劳动、人事、监察
-
批复
-
宝淞府〔2021〕3号
-
2021-02-20
-
2021-02-20
-
主动公开
-
淞南镇
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
你单位《关于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法人代表变更申请》收悉。经研究决定,同意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法人代表变更。由蔡群英同志担任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法人代表,周琴同志不再担任上海宝山区淞南社区公共服务社法人代表。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