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宝府办〔2012〕89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根据沪府办[2010]33号文件《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上海市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的通知》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将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宝山区精神卫生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以下人员组成:
第一召集人:陶夏芳 副区长
召 集 人:李士华 区卫生局局长
张丽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黄传军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桂志良 区卫生局副局长
茅忠宏 区综治办副主任
胡道沭 区民政局副局长
王普祥 区财政局副局长
刘建中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区物价局局长
钟国定 区司法局副局长
蒋碧艳 区教育局副局长
任华康 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杜乃成 区文广影视局副调研员
王 成 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局长
曲国莉 区总工会副主席
孙 兰 团区委副书记
刘美娟 区妇联副主席
冷智伟 区残联副理事长
李 真 区精神卫生中心主任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李士华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桂志良、李真同志兼任。
今后,联席会议组成人员职务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