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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庙行镇共康六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8-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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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8-08-04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OO八年八月四日

 

宝府〔2008〕65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6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庙行镇共康六村第二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共和新路,南至和康路,西至三泉路,北至长江西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共康六村109号边上。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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