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宝府〔2013〕2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2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东茭泾河,南至场北路,西至康宁路,北至花园宅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场北路547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宝府〔2013〕2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23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庙行镇中环国际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东茭泾河,南至场北路,西至康宁路,北至花园宅河。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场北路547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