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4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0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真华路为界,辖东、西两块,其中东块:东至龙珠港,南至汶水路,西至真华路,北至环镇南路;西块:东至真华路,南至长浜二号河,西至真北路,北至环镇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800弄47号2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宝府〔2011〕141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1〕10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五村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以真华路为界,辖东、西两块,其中东块:东至龙珠港,南至汶水路,西至真华路,北至环镇南路;西块:东至真华路,南至长浜二号河,西至真北路,北至环镇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真华路1800弄47号202室。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