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5年第3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区食品安全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经调查,当事人上海市宝山区明苛小吃店等食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使用清洗消毒不合格的餐饮具的行为,违反了《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四条第七项,除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外,对当事人予以警告。当事人上海迎兰食品经营部等食品经营单位(详见附件)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市场监管领域不予行政处罚和减轻行政处罚实施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附件 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清单(第3期)
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