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宝府〔2014〕2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23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杨行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杨行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委员会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
(二O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宝府〔2014〕28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23号文件收悉,根据宝府〔2008〕15号文件规定,经研究,同意撤销杨行镇星火村村民委员会建制。请你局会同区撤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指导杨行镇妥善做好该村民委员会建制撤销后的相关工作。
特此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