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312套
配建保障性住房用途及房地产
权利人的批复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予审批调整312套配建保障性住房用途及房地产权利人并向市房屋管理局申请备案发函的请示》(宝房管〔2018〕77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局将已配建的3个保障性住房项目用途调整为公共租赁住房,调整房源312套。
二、上述商品房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屋所有权应初始登记在区公租房运营机构名下。
请你局按市房屋管理局的备案意见具体实施。
特此批复。
2018年6月22日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