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五年五月七日)
宝府办〔2015〕33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制订的《宝山区2015年金融工作安排》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宝山区2015年金融工作安排
按照区委、区政府的要求,2015年区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将继续根据“两区一体化”总目标和“五个好”总要求,紧紧围绕“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改革创新的发展思路,通过“六个注重”、“五个继续”,不断增强我区金融发展支持转型、服务实体、激发活力、普惠民生的能力,促进全区金融服务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一、围绕“六个注重”,促进金融与产业融合发展
(一)注重金融改革创新,做好金融发展思路研究
一是结合区域“十三五”规划编制,与上海市发展改革研究院金融研究所共同研究“金融驱动区域转型发展的机制”,牵头召开思路征询会,并将思路研究成果进行发布。二是加强研究金融服务产业转型、金融支持区域功能提升的新政策,探索实践科技金融融合创新推进产业发展的路径;重点关注“新三板”、黄浦“创新十条”以及深圳前海、南山、龙岗等产业园区等各类新政动向,善于走出去学习,再引进新思路来借鉴提升。
(二)注重发挥金融支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的作用,促进产业金融发展
一是建立母基金,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综合运用阶段参股、跟进投资等方式,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杠杆作用, 引导社会资本根据企业不同的成长阶段全过程参与成长型企业的发展和创新。二是重点吸引各类基金,如天使、创投、并购基金参与宝山转型发展。三是拓展基地,前期在庙行镇、大场镇实践了“基金+基地”模式,2015年继续深入推广“基金+基地”模式,以推进宝山工业园区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引入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打造宝山区科技金融创新基地。四是加大对风险资本投资企业的关注,牵头各街镇(园区),开展拟引入风投的创新型企业调查摸底工作。五是根据“总额控制、分期安排、区镇(园区)共同参与”的原则,就《宝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开展多方面的意见征询并适时发布。六是主动对接,引入各类资本关注宝山发展、参与宝山转型升级。与市创投、清科、股权投资行业协会等机构加大联系,与知名的PE、VC优秀管理团队积极对接,拟定每季度安排一次企业投资融资对接会,搭建多元化的服务平台。
(三)注重鼓励企业直接融资,激发企业活力
一是继续做好上市挂牌企业的服务工作。鼓励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上海股权托管中心等场外市场挂牌,鼓励企业在境内外上市或开展兼并重组;重点关注年初梳理出来的35家重点挂牌企业,及时更新拟挂牌企业资源库,跟踪进展情况。二是重点跟踪直接融资政策的变化,做好宣传培训;如股托中心“四新板”挂牌要求、“新三板”做市商制度、年内IPO注册制改革等。三是加强与场内外市场的联系,深化与市股托中心战略合作,在三条轨交线沿线选择合适场地,设立股托宝山分中心服务窗口;与证监会备案的“新三板”挂牌市场开展调研并积极对接。四是鼓励一批资质较好的中介服务团队为我区拟挂牌企业的改制、股权登记、托管及非公开转让交易等提供服务,进一步提升企业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能力。
(四)注重普惠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形成区域差异化发展特色
一是继续发挥宝山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示范效应。在平台取得市金融创新奖和张江科技金融服务试点资格后,引导平台更好服务我区中小微企业融资,做好指导、监督考核和奖励工作。二是做好张江科技融资服务平台。深刻理解张江高新枝术产业园区指标体系,围绕解决科技企业抵押资源不足、担保资源不足、信用信息不足 (信息缺失)、资金 “过桥”能力不足的现实问题,指导平台定期开展融资需求调查、定期发布融资对接活动,扩大科技型企业的融资规模。三是重点打造“小微金融”品牌园区。重点结合当前打造科技创新中心的战略定位,吸引专门从事投资管理、法律、会计等服务中小微企业、科技企业的金融服务机构来宝山落户。
(五)注重优化政府融资结构,发展PPP公私合营模式
一是研究PPP模式,在不增加地方政府债务的前提下,与金融机构探讨新型融资方式。二是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号)精神,在我区“十三五”储备项目或2015年政府投资项目中排摸,筛选一批合适的项目。
(六)注重提升金融业的集聚度和辐射度,提升金融业综合发展水平
一是做大金融业增加值,关注好区内银行贷款余额和GDP发展的比例,关注好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二是鼓励设立服务地方经济的新型金融机构。协助落实拟新设村镇银行的办公场地,做好政策性担保公司的筹建和开业工作,相关基金落地的沟通工作等。三是开展《宝山区金融服务“调结构、促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强中小微企业和创业企业的金融服务。四是完善金融服务政策体系。根据《宝山区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暂行管理办法》,有针对性制定配套政策并实现政策联动,如基金退出与属地证券营业部的联动。五是积极利用各种外部资源主动招商,与金融业联合会互动,与股托投资协会、创投协会互动,与中介机构互动,与上级主管部门互动等,积极捕捉市场信息。六是提升区内新引入金融机构的辐射能力,争取最大效益实现“引资金、聚人才、提产业、增税源”。
二、围绕“五个继续”,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一)抓好新型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
一是围绕市新型金融机构监管会议精神,鼓励一部分经营不善的企业退出或进行股权调整。如小贷公司方面的股权转让、整体资产出售,担保公司方面的许可证到期核发等工作。二是在监管力量不足的前提下,充分利用第三方审计或法律服务机构协助完成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
(二)继续做好金融专项资金政策的宣传、申报工作
一是突出重点开展政策宣传,借助微信公众号“宝山金融”平台发布金融政策、产业政策及重大投资项目,通过各种对接会、座谈会形式发布政策,做好解释工作。二是做好项目储备计划、项目资金预算、项目初审申报、项目评估等各项工作。
(三)继续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工作,维护区域金融稳定
一是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假币、票据诈骗、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非法证券、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打击力度,发挥区内打击非法金融联席会议,依法合规地做好金融违法案件处置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二是根据《上海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宝山区的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形成各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应对的工作机制。三是与街镇(园区)互动,提示各辖区内的金融风险,加强防范投资风险宣传活动。通过电视台、宝山报、区门户网站以及社区居委等向公众普及非法集资、反假币知识,重点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风险意识。
(四)继续做好金融良好生态环境的优化工作
一是充分发挥宝山区金融业联合会组织协调、资源整合作用。联合会发布政府投资项目、产业项目,组织外出学习考察;组团参加上海市中小企业金融洽谈会等。二是加强金融信息宣传工作。采取举办“金融风险防范宣传月”等宣传教育形式,引导广大民众增强金融风险防范和自觉抵制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及时宣传区域金融业发展和金融工作亮点,增强公众金融意识,为金融业发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三是营造良好的营商氛围开展金融招商活动。组织开展股托挂牌优秀挂牌机构、“新三板”挂牌保荐券商看“宝山转型发展”活动,积极参与市相关协会的各类座谈活动,宣传宝山产业、政策和区位优势,吸引成长型企业来宝山,加强与宝山的合作,实现共赢发展。
(五)继续做好金融普惠民生工作
一是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在大型居住社区、农村地区开设网点,开展金融服务进社区活动,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重点关注好银行在罗店及农村地区的布点工作。二是鼓励金融机构进社区,向居民宣传反假币知识以及银行理财产品、基金产品的购买注意事项,帮助居民控制风险的同时,实现资产的保值增值。
上海市宝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