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锦秋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南陈路,南至小区东大门主干道,西至祁连山路,北至塘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锦秋路699弄17区113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7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5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锦秋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南陈路,南至小区东大门主干道,西至祁连山路,北至塘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锦秋路699弄17区113号2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