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经纬城市绿洲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桃浦河,南至涵青路,西至南陈路,北至塘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涵青路398弄51号、5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二O一二年十二月三日)
宝府〔2012〕103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2〕8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经纬城市绿洲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桃浦河,南至涵青路,西至南陈路,北至塘祁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设在涵青路398弄51号、52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