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庙行镇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上海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及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文件的要求编制。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大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从2024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庙行镇严格按照《条例》《规定》以及市、区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工作要求,始终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严格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切实落实好全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主动公开方面
2024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公文类信息9条,主动公开率100%;党政混合信息无。主动公开范围如下:
1.领导分工、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和人员变动、办公地址、办公时间等;
2.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3.年度或一段时期的工作目标、任务及执行情况;
4.年度财务收支、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5.各项需要公开的涉及公共服务、治安管理等工作制度、公共政策和措施;
6.重大建设项目的立项和实施情况;
7.依照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1.申请及处理情况
2024年,我镇共受理依申请公开件2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的19件,商业企业的2件),均为网上申请。其中,有19件已按照全链条管理,在法定期限内予以答复;其余2件将结转至下年度;上年度无结转申请件。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主要涉及动迁安置材料、“五违”整治有关材料、业委会议事规则等内容。
2.依申请收费及减免情况
无。
3.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我镇2024年度发生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件1件,后于2024年5月22日收到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沪宝府复字(2024)第255号〕及5月29日收到区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更正通知书〔沪宝府复字(2024)第255号之一〕,不予支持申请人申辩主张,结果维持;行政诉讼案0件;申诉举报案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
贯彻落实中央、市、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对照区府办制定的《2024年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宝府办〔 2024〕14号),形成了《2024年庙行镇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并经镇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公开发布,进一步明确全年工作目标内容和时间节点。及时公开和更新主动公开信息目录,并按照规定时限将目录备案到OA公文备案系统。切实做好政府信息上报,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在宝山区政务公开系统上完成政务公开月报;每半年将纸质及电子政府信息报档案馆备案。规范公开程序,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做好保密审查,确保应公开尽公开,不断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
持续推动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确保公开事项目录跳转链接到位;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强化网站平台管理,优化信息发布审核,统筹运用“庙行发布”等平台媒体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要公开途径如下:
1.政府网站。“上海宝山”门户网站是我镇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平台,信息公开专栏设有部门预决算、财政专项资金、政府机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目录等,栏目清晰,方便查阅。
2.政务公众号。依托“庙行发布”官方微信发布各类政务信息和便民信息,及时向社会各界展示庙行各项工作进展、政策信息、活动信息等。
3.服务区和咨询点。庙行镇政府在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区和咨询点(长江西路2700号),便于群众查询、了解政府信息的各项服务设施,包括政府信息公开便民服务指南栏和部门示意图、电子触摸屏或电子屏等。
4.热线电话。在镇党政办公室设立政府信息公开热线电话,021-66981005。
5.其他形式。通过基层信息公开查阅点、公告栏等方式向市民发布信息,将信息服务延伸到基层。
(五)监督保障方面
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行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行政的副镇长为分管领导,并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到有领导分管,有人员承办,切实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强化学习培训,在全镇范围内组织公务员、参公、事业单位、社工等人员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切实把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强化考核督查,探索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考核年度考核要求,严格把握公开标准,规范审查程序,对因未审查或审查不严导致不良影响或后果的,严肃追究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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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9 |
2 |
0 |
0 |
0 |
0 |
21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1 |
0 |
0 |
0 |
0 |
0 |
1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9 |
2 |
0 |
0 |
0 |
0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5 |
0 |
0 |
0 |
0 |
0 |
5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7 |
2 |
0 |
0 |
0 |
0 |
19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2 |
0 |
0 |
0 |
0 |
0 |
2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1 |
0 |
0 |
0 |
1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在区政府办公室、区行政复议局的指导和帮助下,我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全面有序完成,但是在主动公开意识及多元化公开渠道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按照《规定》《条例》以及市、区有关工作要求,不断提升我镇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实效,努力实现政府工作更加透明、公开、高效。一是进一步加强工作培训。提升主动公开意识,不定期组织开展政府信息公开通识或专项培训,明确把握哪些信息应该主动公开、哪些可以依申请公开、哪些依法不予公开等情况,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队伍建设。二是进一步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顶层设计,定期向政府主要领导汇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研究实际问题并落实措施;制定并试行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流程,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探索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元化公开渠道,使政府信息更广泛更便捷地传播给公众,提升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众知情权。三是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树牢网络安全底线意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对政府信息在收集、整理、编辑、审核、发布、更新的各个环节反复核查,切实守护好政府及公民的信息安全。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