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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政务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1-06
【字号
  • 所属类目: 健全管理制度考核与表彰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2-01-06
  • 发文字号: 宝行政中心〔2022〕1号
  • 发文日期: 2022-01-06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务服务中心

中心全体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的管理,根据《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宝行政中心〔2019〕10号)和2020 年政府购买服务人员薪酬分配调整方案(试行)》(宝行政中心〔2020〕17号)规定,结合中心工作实际,现就做好中心 2021 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市、区“一网通办”工作总要求为指导,依托政务服务“好差评”各项评价指标,结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紧紧围绕年度重点工作,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把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成效和满意程度作为考核依据,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标准全面客观、准确评价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作风。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着力打造一支业务精干、作风过硬,全心为民的政务服务团队。

二、组织领导

成立考核领导小组,中心主任为组长,中心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为各科室负责人。职责:组织开展考核工作,审核考核评语以及确定考核等次;受理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复核申请。具体考核工作由业务科牵头组织实施。

三、考核对象

本单位所有政府购买服务人员。

四、考核内容及等次

以个人的岗位职责及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依据,结合月度考核的结果,从工作纪律、服务规范、业务能力、工作成效四个方面开展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考核结果分为5个等次:优秀、表扬、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优秀名额比例不超过10%,表扬名额比例不超15%。同时设鼓励奖及特殊贡献奖,对工作量相对较大、当年度对中心作出特殊贡献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比例为员工总数20%-30%。(已评为优秀或表扬人员除外)

特殊情况经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适当调整。

 

 

五、考核方式

(一)个人撰写本人年度总结,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一)。

(二)大厅服务人员由各业务主管和小组长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大厅服务人员2021年度考核评分表》(附件二)进行评分,按5个等次,对被考核人员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

大厅管理人员由业务科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进行初评,按5个等次,对被考核人员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

(三)办公室、信息科由各科室负责人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进行初评,按5个等次,对被考核人员提出初步的考核等次建议,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

(四)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推优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述职,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互评(附件三)。

(五)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表现,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考核末位人员名单。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1.“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

2. 被投诉且经核实确定为自身责任的。

3. 当年事假天数超过5天的。

4. 在岗时间不满6个月的。

5. 违反各项规章制度被通报超过3次的。

6. 对中心布置的工作要求拒不执行的。

(七)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情可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

1.“好差评”评价及各类投诉中经核实为自身责任,数量大于等于3个的。

2. 明察暗访中被通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3. 不服从工作安排,或不按时完成工作任务超过3次的。

4. 严重违反中心管理制度,且拒不整改的。

5. 因工作失职,造成单位重大损失的。

6. 有破坏单位名誉及信用的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7. 月度考核中被评定为“需努力”及日常工作中被巡查通报合计超过5次以上的。

六、考核结果运用

(一)岗位级别晋升。对在年终考核中连续两年评为优秀的,岗位工资可晋升一级;连续四年评为表扬的,岗位工资可晋升一级。

(二)终止用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中心领导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将其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建议劳务派遣单位解除与该用工的劳动关系:

1.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

2.当年度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三)发放考核奖。

1.一般奖金。按每月额度*岗位级别系数*实际在岗月份发放,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2.岗位奖金。按员工工作岗位发放,分普通岗、窗口事务官、小组长、业务主管四档,具体发放额度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3.优秀、表扬。被评为优秀、表扬的人员,另外发放奖金。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4.鼓励奖。对工作量相对较大的工作人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5.特殊奖励。对当年度积极配合中心工作,参与各项市、区级活动的工作人员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具体金额标准由本单位领导班子会议确定。

6.奖金扣除。有以下几种情况的,在应发放的考核奖中予以扣除(月度考核已扣除内容不进行重复扣罚):

1)《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管理办法》(宝行政中心〔2019〕10号)中规定需扣除的;

2)“好差评”评价中有三星以下“差评”的,经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500元;

3)被投诉(包括12345投诉、总台投诉、电话投诉等)且核实为自身责任的,每一个扣200元;

4)考核确定为“末位”的,应发奖金扣除10%;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的,应发奖金扣除70%;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应发奖金扣除100%。

5)其它违反本单位各项规章制度的,发现1次扣50元。

(四)表彰。

获得年度优秀、表扬的,由本单位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

七、时间安排

考核从2022年1月初开始,至2022年1月下旬结束。

(一)前期准备阶段(2022年1月4日-2022年1月6日):拟定考核方案,布置考核工作。

(二)互评阶段(2022年1月7日-2022年1月11日):各小组及科室结合各自工作实际,组织人员进行初评,并推荐优秀和表扬人员名单,报考核领导小组。

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推优人员和小组长进行述职,填写《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2021年度个人考核民主测评表》进行互评。

(三)考核等次评定阶段(2022年1月12日-2022年1月21日):考核领导小组根据考核等次建议及民主测评结果,结合个人年度工作绩效表现,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考核末位人员名单并公示。公示结束后,最终确定工作人员的考核等次及考核末位人员名单。

 

八、相关事宜

本通知相关内容中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办法》(宝行政中心〔2019〕36号)及《关于做好2020年度政府购买服务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宝行政中心〔2021〕1 号)口径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上海市宝山区行政服务中心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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