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加强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建设,有效保护和传承本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根据《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办法》(文化和旅游部令第3号)《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认定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各区、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复核审议等程序,宝山区共有两名代表性传承人和一个团体成功上榜!
第七批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单(宝山区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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