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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二村嘉华苑居民委员会等12个居民委员会的批复

信息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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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区政府文件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0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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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二十一日)

宝府〔2005〕98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5〕48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二村嘉华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新沪路,南至新村路,西至大华路,北至大华一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新村路789弄46号202室。
  二、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二村第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新沪路,南至大华二路,西与大华二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相邻,北至大华三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新沪路1059弄3号102室。
  三、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四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真金路,南至华灵路,西至真北路,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华灵路1895弄42号201室。
  四、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四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大华四村第四居民委员会相邻,南至行知路,西至真金路,北至汶水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真金路1250弄31号102室。
  五、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四村第五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龙珠港,南至华灵路,西至真金路,北与大华三村第七居民委员会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华灵路1781弄72号102室。
  六、同意建立大场镇大华四村第六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大华公园相邻,南至大华三路,西至真金路,北至华灵西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华灵路1788弄37号101室。
  七、同意建立大场镇联乾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清真食品公司相邻,南至南大路,西至桃浦河,北至走马塘。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南大路190弄6号101室。
  八、同意建立大场镇乾溪新村第七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乾溪新村第六居民委员会相邻,南至环镇北路,西至桃浦河,北至上大路和小区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环镇北路655弄40号102室。
  九、同意建立大场镇乾溪新村第八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与乾溪新村第六居民委员会相邻,西至乾清苑路,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沪太路2588弄51号101室。
  十、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三村第二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与上海大学校舍相邻,南与祁连三村相邻,西与祁连农贸市场相邻,北至聚丰园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聚丰园路188弄49号203室。
  十一、同意建立大场镇祁连三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界泾河,南至丰翔路延伸段,西与丰明村村民委员会相邻,北至上大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上大路1288弄102号。
  十二、同意建立大场镇锦秋第一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南陈路,南至锦秋路,西与红光村赵介角、田堵、王家池等村民小组相邻,北至锦秋七区中央大道。居委会办公用用房和老年活动室设在锦秋路695弄68号。
  十三、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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