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美平:
2026年05月08日09时35分,吴淞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城管执法中队)执法人员发现你在泰和路671号往西20米处擅自占用道路设摊经营卖菜,影响市容环境卫生。执法人员于2026年06月03日向你开具《调查(询问)通知书》(文号:沪宝吴办调(询)通字﹝2026﹞第020197号),因你未及时配合调查处理且目前已无法联系,依据《上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因当事人下落不明致使案件暂时无法调查的,对本案中止调查。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邮寄送达《中止调查通知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
你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天内到本机关内领取该文书,否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吴淞街道办事处
2026年07月16日
联系人:鲍华
地址:宝山区淞宝路595号 联系电话:3621586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