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管企业:
《宝山区国资系统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区国资委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宝山区国资系统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
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根据区消防委关于《宝山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沪宝消防委(办)〔2024〕29号)要求,为深刻汲取近年来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教训,固化前期厂房仓库专项整治经验成果,健全长效机制,遏制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国资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自即日起至2024年底前,在区国资系统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专项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厂房仓库企业自查、区国资委督促检查、所在地街镇排查、相关职能(行业)部门核查的整治工作机制要求,进一步强化国资系统厂房仓库安全工作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精准治理,集中清除一批重大安全隐患,确保企业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形势稳定。
二、整治重点
(一)违法建构筑物。违建构筑物(包括搭建连廊、固定或移动雨棚、夹层或阁楼,增设设置办公室、环保设施等)占用防火间距或消防车道等影响消防安全。
(二)违规改变建筑使用性质、用途。原设计为普通厂房、丁戊类仓库或其他用途,违规改为甲乙丙类厂房仓库、危险货物(化学品)厂房仓库用途使用。
(三)违规存放危险货物。未经许可擅自运输、储存、使用、经营易燃易爆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等危险货物。
(四)违规住宿。住宿与生产、仓储、经营一种或一种以上使用功能混合设置在同一空间内。厂房仓库违规改为住人用途。
(五)违规经营。违规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违规在厂房仓库开展无证照经营活动。违规在无证建筑内开展经营和存储。
(六)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作为分隔或违规违法搭建。
(七)违规动火用电。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未经严格审批和管理;电气线路违反规定安装敷设,集中充电场所设置不合规;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八)消防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未按消防技术标准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火灾自动报警等消防系统;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损坏瘫痪。
(九)防火分区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区超面积、工艺、环保等设备穿越楼板或防火墙破坏防火分区。
(十)安全疏散不符合要求。安全出口、疏散通道被占用、封闭、堵塞、数量不足,以及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等安全疏散体系、设施设置不符合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组织专题部署。各区管企业要根据方案要求,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层层动员,建立健全管控机制,压实并履行监管、督改、治理、闭环责任,每月排定检查计划,开展自查自纠,检查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及时落实整改和消项闭环。对500m²以上的厂房仓库,特别是厂中厂、园中园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公示制度(见附件1)。
(二)全面排查上账管理。各区管企业开展细致的摸底排查,将500㎡以上的厂房仓库点位建档上账,及时反馈更新宝山区国资委系统厂房仓库清单(附件2)。各企业应当建立“底数清单、隐患清单、责任清单”,特别是对违法搭建、违规改性、违规存放等情形进行分类标识、建档立册,并按照《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判定方法(试行)》(见附件3),分级核定火灾风险,对存在高风险情形的,要制定“一点一方案”,落实包干责任制,严格有序推进隐患整改工作。
(三)从严整治隐患问题。针对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对能立即整改的,要督促相关单位立行立改;对一时无法整改的,要指导制定计划限期整改,明确整改责任和时限;对情节严重的,要立即责成管理使用单位停产停业、停止使用,消除安全风险。对隐患整改难度大、隐患类型多、周期长的,区国资委将联合相关部门配合整治,并由区消防委提请区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四)完善综合整治机制。各区管企业要将易滋生消防安全风险、易引发火情灾害、易造成多建筑大面积连片燃烧、易阻断消防车通行和灭火救援、易产生难扑救爆燃等情形作为日常监管的重点,健全长效机制,特别是对物流仓储、冷库等重点领域及出租转租、建筑改性、用火用电、货物存放等重点环节,要强化全链条监管,深化动火作业分级报备等工作机制。各区管企业要鼓励火灾高危单位和规模性企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需包含火灾险种)。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即日起至2024年5月30日)。各区管企业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专题部署排查整治要求,精心组织宣贯培训、自查排查等工作,层层压实责任。
(二)排查整治(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10月31日)。各区管企业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有序推进风险排查、信息录入和风险评定等相关工作,开展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实现整治一批、提升一批、清退一批。
(三)总结验收(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2月底)。各区管企业总结提炼工作经验,梳理完善相关制度机制,依托信息化、科技化手段推动消防安全能级整体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近年来,我区厂房仓库火灾事故时有发生,造成较大财产损失和负面影响,虽经多轮整治,但事故隐患未彻底消除,安全基础仍较为薄弱。各区管企业要充分认清我区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从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宝山区高质量发展提供高水平安全保障的高度,深刻认识做好厂房仓库消防安全治理“牛鼻子”工程的重要意义,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韧劲一抓到底,坚决守牢城市安全底线。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区管企业要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原则,确保责任到人、层层落实。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会商研究、分级治理、隐患抄告、通报约谈、等工作机制,灵活采取交叉检查、第三方抽查等形式加大督导力度,确保整治成效。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将纳入年度安全工作考核。
(三)提升监管质效。各区管企业对聘请的第三方排查单位,要明确检查内容,严格检查标准,加大排查人员数量,发挥第三方在隐患排查中的作用。企业应当督促被检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不能只查不改走形式走过场。
(四)强化教育警示。各区管企业要加大警示宣传力度,深入组织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宣传培训,紧盯法定代表人、产权人、租赁负责人、实际使用人等关键人,培养一批消防安全“明白人”。针对存在重大消防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及时上报至有关部门。
(五)紧密配合整治。各区管企业按照本方案工作要求,细化落实主体责任,依照属地管理原则,配合各街镇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执法部门(机构)开展“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专项行动”,及时做好检查、整改、报备等工作。并于5月24日前报送宝山区国资委厂房点位清单(附件2),每月24日前报送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统计表(附件4),每月报送排查整治推进情况,11月底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祝佳陶 15026779050 shbsgzw@163.com
附件:1.宝山区厂房仓库消防安全公示牌
2.宝山区国资委系统厂房仓库点位清单
3.重点场所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判定方法(试行)
4.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排查统计表
附件1:
附件2:
宝山区国资委系统厂房仓库点位清单
序号 |
点位名称 |
点位地址 |
所属街镇 |
经营业态 |
点位面积(m2) |
实际负责人或控制人联系方式 |
所属企业 |
例 |
XX仓储 |
xxx路xx号 |
xx镇(街道) |
仓储/铝合金加工厂/堆场等 |
1194 |
王XX |
xx集团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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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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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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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风险等级判定方法(试行)
1、未按照标准设置自动灭火设施、室内消火栓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机械防排烟系统或者虽有设置但系统严重损坏的;
2、违章建构筑物、环保设备或者以其他形式占用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增加火灾实质危险性或者严重影响灭火救援行动的;
3、实际使用功能丙类以上的厂房仓库防火分区增加0.5倍以上的;
4、使用泡沫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可燃材料作为主体结构或者防火分隔材料的;
5、违规设置人员住宿、公寓、员工宿舍的;
6、违规生产、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的;
7、同一建筑内多业态混乱,且存在大量易燃可燃物的;
8、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及时发现、督改承租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的;
9、丙类厂房、仓库内设置办公室、休息室等辅助用房且未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并设置独立安全出口。
厂房仓库存在上述隐患即判定为“高风险”等级,其他情况为“普通风险”等级。
附件4:
厂房仓库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
排查统计表
序号 |
单位名称 |
地址 |
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负责人、联系方式 |
区域场所权属单位 |
单位类别 |
建筑结构、面积、高度层数 |
是否存在 重大事故隐患 |
核查隐患问题 |
违章建筑和违规搭建情况 |
违规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情况 |
危险货物存放情况 |
风险等级 |
治理 责任单位 |
属地整改责任人、联系方式 |
工作措施 |
整改期限(具体到月、日) |
是否完成整改 |
实际完成整改时间 |
目前 进展 |
备注 |
例 |
xx公司 |
xx路 xx号 |
李xx 130xx |
xx有限公司/xx村/xx社区 |
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 |
建筑为钢混结构,3层,总面积3000㎡,高度21米 (单层面积约1000㎡) |
是/否 |
1、存在“三合一违规住人”现象 2、工业厂房改为商业场所,且分隔租赁给多个小商户对外经营或用作仓库 3、建筑内部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仓库 |
建筑三层违规使用泡沫夹心彩钢板搭建临时仓库 |
工业厂房改为商业场所、临时仓库 |
存放XX类危险化学品约XX吨 |
高 |
xx公司 |
王xx 135xx |
1.xxxxx;2.xxxx;3.xxxxx。 |
x月x日前,完成商户整体清退,恢复原有厂房使用性质 |
是/否 |
x月x日 |
1.xxxxx;2.xxxx;3.xxxx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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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