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宝府办〔2014〕102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宝山区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关于宝山区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
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以下简称“表前设施”),是指从进户线与接户线的连接处至住宅楼内居民电表开关出线10公分处的供配电设施,包括进户线、低压分支箱、总熔丝箱、垂直母线、进层线、母线槽、保护管、电能计量表箱、电表、表前(后)保护开关等。到2013年底,全区约有29万户居民表前设施不符合现行标准,这些住宅小区基本为2000年底前建设,主要为售后公房、公房和商品房。
为解决本区老旧住宅小区供电设施设备老化问题,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加快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推进专业化管理,提升居民用电服务水平,确保本区住宅小区供电安全,根据《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现就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按照“企业主体、政府支持,统一规划、分批改造,分工负责、合力推进,专业管理、行业监管”的原则,开展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
(二)总体目标
1.解决“用电难”问题。根据本市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参照国际大都市居民用电情况,适度超前配置表前设施,以满足今后居民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
2.解决“管理难”问题。理顺表前设施管理体制,明确表前设施相关资产权属关系,解决建设与运维责任相分离的问题,为全面推进表前设施改造打好基础。
3.解决“抢修难”问题。明确专业经营单位在表前设施维修、养护和更新的责任与义务,通过专业化管理,提升运维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抢修难问题。
二、落实相关举措
(一)改造标准和范围
1.改造标准:表前设施基本容量配置标准提高至每户8千瓦,以满足今后本区居民持续增长的用电需求。
2.改造范围:2000年12月31日前竣工的本区老旧住宅,包括商品房、售后公房、公房,由市北电力公司分期分批改造,计划于2017年底基本完成。2014年先期改造7615户进行试点,并同步开展城市低压配网改造(2014年改造计划详见下表)。
2014年宝山区“光明工程”改造房屋统计情况表 | ||||
单位:户 | ||||
街镇 | 房屋性质 | 合计 | ||
商品房 | 售后公房、 公房 | 集体土地 房屋 | ||
吴淞街道 | 3 | 1148 | 0 | 1151 |
张庙街道 | 0 | 3918 | 0 | 3918 |
罗店镇 | 1449 | 681 | 191 | 2321 |
罗泾镇 | 0 | 137 | 88 | 225 |
总计 | 1452 | 5884 | 279 | 7615 |
(二)资金筹措和拨付
1.改造资金筹措:根据市级文件要求,公房、售后公房改造,按照每户市、区各515元标准,给予定额补贴,其余资金由市电力公司承担。商品房改造,由市电力公司筹措资金。
2.补贴资金拨付:先由区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市北电力公司拟订年度改造工程投资计划,并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列入市政府工程投资计划,由市财政局拨付50%改造补贴资金;改造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市财政局核拨其余改造补贴资金。由我区承担的改造补贴资金部分,通过市、区两级财力结算上解市级。
(三)职责和分工
为保证该项工作顺利实施,参照市级工作模式,成立宝山区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连正华副区长任组长,区发展改革委、区建设交通委、区财政局、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相关街镇、市北电力公司等为成员单位,负责表前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改造工程”)各类问题的协调与推进。具体分工如下:
区发展改革委:负责该项工作总体协调推进,根据市相关文件要求,制定《宝山区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实施意见》;协调编制改造工作年度计划,经区政府同意后上报市发展改革委;编制本区住宅小区电能计量表前供电设施改造规划和工作方案,形成实施方案,协调指导电力部门具体实施。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根据旧房屋修缮改造、二次供水改造等项目计划,统筹考虑改造工程,并与各住宅小区居委会、物业公司充分协商沟通,尽可能做到同步实施。
区财政局:根据每年建设计划安排,与市财政局沟通衔接,配合做好财力结算上解工作。
区建设交通委:负责改造工程涉及的市政配套协调、改造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相关街道和镇政府:要组织小区物业服务企业等,配合做好老旧住宅小区表前设施改造及专业化管理的宣传,注重宣传与改造施工的协调配合,为改造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良好条件。
三、做好民心工程
区级相关部门及街镇要以为民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为目标,相互配合,制订规范化的改造流程,尽量减少施工对居民正常生活的影响,确保改造工程成为民心工程和群众满意工程,让群众切实感受到表前设施改造带来的便利。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