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2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共富新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蕰川路,南至联谊路,西至八角路,北至共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共富二村300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
(二OO八年四月十八日)
宝府〔2008〕27号
宝山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08]21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共富新村第三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至蕰川路,南至联谊路,西至八角路,北至共富路。居委会办公用房设在共富二村300号。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主题词:民政 基层政权 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