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规划资源局起草《关于推进宝山区城镇开发边界外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拟上报审核,说明如下:
一、法律法规依据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提高本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府发〔2014〕14 号)、《关于印发市级项目土地指标分配使用管理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沪发改财金〔2019〕39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低效建设用地减量化土地复垦项目管理工作流程的通知》(沪规划资源施〔2020〕42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发布的必要性
近年来,市级土地整理复垦工作要求不断更新,如市级外业标准调整、前置土壤检测环节、提高验收项目后期管护要求等。为全面落实市级最新工作要求,同时进一步规范我区土地整理复垦项目立项、验收程序及补贴资金使用管理,亟需完善出台《实施意见》,作为我区依法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的依据和前提。
三、起草过程
依据上海市对土地整理复垦工作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宝山区上一轮政策实效及工作实际,区规划资源局牵头研究拟定了《实施细则》草案。
四、文件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八大章节:
一是总体要求,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工作开展要求及目的;
二是适用范围,明确土地整理复垦工作适用范围;
三是职责分工,明确区、镇相关部门职责及具体分工;
四是工作程序,包括潜力分析调查、任务分解及下达、立项阶段、实施阶段、验收阶段、后期管护等工作流程及要求;
五是土地整理复垦补贴资金管理,包括资金安排、资金标准、资金申请与拨付、资金使用等内容;
六是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管理,包括获得途径、指标需求安排、土地资源空间调剂费标准、历年欠缴费用处置、历年已缴费用处置、土地资源空间调剂费用途等内容;
七是减量化工作奖励措施,包括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奖励、土地资源空间调剂费减免、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内容;
最后,明确《实施细则》施行日期,并做好与上一轮政策的衔接说明。
上海市宝山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