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设立审查意见书_其他类别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设立审查意见书

信息来源: 区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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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其他类别
  •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体       裁: 意见
  • 发布日期: 2020-12-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0-12-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司法局

上海宝山区旋天调解事务所举办者:

你们向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报送的《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调解组织设立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已收悉,经审查,拟设立调解组织的章程草案、资金情况、拟任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基本情况、从业人员资格、场所设备等符合要求,现根据《上海市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七条的规定,《关于规范本市调解组织发展的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同意设立“上海宝山区旋天调解事务所”,并由我局作为业务主管单位。请在本意见书发出后12个月内,向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申请登记。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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