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六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环镇北路,西至街坊道路与乾溪新村第七居民区相邻、北至街坊道路与乾溪新村第八居民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
(二O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宝府〔2013〕10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3〕90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同意调整大场镇乾溪新村第六居民委员会管辖范围。调整后的管辖范围为:东至沪太路,南至环镇北路,西至街坊道路与乾溪新村第七居民区相邻、北至街坊道路与乾溪新村第八居民区相邻。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用房地址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