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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请示

信息来源: 友谊路街道 发布时间 2020-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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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请示
  • 发布日期: 2020-07-31
  • 发文字号: 宝友街〔2014〕16号
  • 发文日期: 2015-02-1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友谊路街道

上海市文明办:

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自20122月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以来,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保持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大力开展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推进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率先垂范,带领社区广大党员、干部、群众以奋发有为的精神扎实开展工作,各项工作取得优异成绩。三年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领导无严重违纪、违法犯罪;社区治安持续稳定,未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市区两级文明小区基本覆盖。2012年以来,街道先后获得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街道、全国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全国基层理论宣讲先进集体、全国科普示范社区、全国社区教育示范街道、上海市文明社区、上海市平安示范社区、上海市食品安全示范街道、上海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先进集体、上海市反邪教优秀社区、上海市志愿服务先进集体、上海市民族团结进步优秀社区、上海市拥军优属模范街道等多项荣誉。

根据各项工作情况,街道基本符合全国文明单位创建标准和要求。经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研究决定,特向市文明办提出保留宝山区人民政府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的申请。

   以上请示是否妥当,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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