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镇人民政府:
为确保粮食安全,稳定水稻种植面积,鼓励和引导粮食生产者开展粮田耕地保育,实行各类绿色生产技术,自觉保护生态资源,提升粮田耕地地力,各级政府对种植水稻并实施粮田保护措施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进行补贴。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食)和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沪农委〔2021〕171号)文件要求,为了提高政策的透明度,规范操作程序,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做好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 补贴对象
在本区范围内从事水稻规模经营,开展粮田保护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体农场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
二、 补贴标准
以水稻种植面积为依据,按实际种植面积补贴460元/亩(含中央、市、区三级财政补贴)和一次性补贴15元/亩(中央财政资金);对采取机械化育插秧种植水稻的,按机械化育插秧面积每亩补贴再增加60元(区级)。
三、 工作要求
(一)补贴资金发放前必须张榜公示。必须把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种植水稻的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内容,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以起到监督作用。公示表要张贴在村民委员会的村务公开栏内,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二)严格按照本区涉农补贴资金操作程序,补贴资金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直接划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账户,不得扣缴其它费用。
(三)各镇农业、财政部门要对各村张榜公示和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并指导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做好财务核算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级反映,确保补贴款如数到户。
(四)区农业农村委、区财政局将对补贴款发放工作进行检查。
附件:宝山区2021年粮田保护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
上海市宝山区农业农村委员会 上海市宝山区财政局
2021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