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_隐患治理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转发《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应急局 发布时间 2017-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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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隐患治理
  • 主题分类: 其他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17-01-22
  • 发文字号: 宝安委办〔2017〕3号
  • 发文日期: 2017-01-18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应急局

 

各街镇园区,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春节和全国两会即将来临,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上海市和我区关于加强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现将《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安委办20163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通知》要求贯彻执行。同时,根据区委区政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各街镇园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强化对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各项工作的组织实施,根据去年区委区政府11月29日紧急会议、1月3日我区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暨区安委会全体(扩大)会议等要求,继续开展建筑施工领域、食品安全领域、特种设备和危化品领域、道路交通(包括违法加油)领域和消防隐患领域五个重点领域的安全检查。紧盯重点场所、区域、时段,早提醒、早预防、早发现、早警示,完善各类安全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要聚焦重点,切实用“制度+科技+专业+信用”的手段加强监管,将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监管、烟花爆竹禁燃等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对建筑工地、轨道交通、港口码头等重点区域加大整治力度,做到全区动员、全民动员,从严管控、从严执法,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安全祥和的节日。

 

附件:市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扎实做好2017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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