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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4年度宝山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4-07-29
【字号
  • 所属类目: 公开目录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通知
  • 发布日期: 2024-07-29
  • 发文字号: 宝水务〔2024〕27号
  • 发文日期: 2024-07-12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局属基层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实施质量强国战略的决策部署,推动新阶段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水利部《2024年度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方案》、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三年行动(2023-2025 年)实施细则》和《关于开展2024年度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4年度宝山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更好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坚持守正创新、坚持问题导向、坚持系统观念,压紧压实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主体责任,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培育和发展新质生产力,推进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标准化,健全水利工程建设关键技术标准体系,深入推广四新技术应用及智慧建造,进一步推动解决本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切实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

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按照《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的实施意见》要求,组织水利工程项目法人,结合工程建设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有关学习和教育培训,进一步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赋能和转型升级,切实提升工程品质,确保加快建设质量强国的任务部署落地见效。

(二)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责任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主体责任,以及检测、供货等其他单位相应责任的有效落实。强化对水利工程参建单位质量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等情况监督检查,健全项目组织实施体系,全面落实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质量终身责任。

(三)加强工程建设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

各相关单位要组织推进水利工程开展质量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对工程参建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和工程体质量控制的标准化管理,推动制定质量管理标准化手册,规范关键工序做法及管理要求。积极实施样板示范,以现场示范操作、视频影像、实物展示等形式展示关键部位与工序的技术、施工要求,引导施工人员熟练掌握质量标准和具体工艺。督促工程参建单位严格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质量责任追溯,明确工程项目及关键部位、关键环节质量责任,加强施工记录和验收资料管理,注意采集、留存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影像资料,鼓励关键部位和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实施举牌验收,保证工程质量的可追溯性。

(四)加快推进重大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

各相关单位要按照《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数字孪生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强先进工程技术、建造设备、建筑材料和管理模式高水平运用,大力推进环保节能材料、技术、工艺、装备应用。强化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数字赋能,推进 BIM 技术、智能建造、智能监控、智能感知等数字孪生技术在水利工程建设领域的综合应用,重大水利工程要普遍开展信息化基础设施体系、数字孪生平台和业务应用体系建设,确保加快发展水利新质生产力的任务部署落地见效。

(五)健全完善水利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制度

区水务安质监站及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水利部新制修订规章制度、技术标准的贯彻落实,并修订完善相应规章制度、技术标准。明确工作职能、工作模式及工作内容,规范监督行为,提升安全质量监督标准化水平。强化水利工程检测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水利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完善制度体系,建立质量监管长效机制。

(六)开展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

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在2023年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深化水利基建工程领域廉洁风险防控和腐败问题整治要求,聚焦但不限于近年来巡视、审计和稽察等监督检查发现的下列问题,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开展全覆盖排查整治。对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各部门负责对本区在建重大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

1.项目主管部门

1)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2)工程布局、技术经济指标、重大问题等研究论证不充分。

3)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难点、堵点问题不到位。

4)配套工程建设滞后,影响主体工程效益发挥。

5)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质量事故。

2.项目法人

1)工作职责不清晰或缺失。

2)建设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3)虚假招标、违规操作、违规设置招标限制性条款等违规招标行为。

4)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5)未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6)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7)开工后未形成实际工程量或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8)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

9)对其他参建单位合同约束管理不到位。

10)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质量事故。

11)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3.勘察、设计单位

1)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2)擅自调整勘察工作内容或减少勘察工作量。

3)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

4)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5)设计内容不全。

6)将勘察、设计工作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7)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4.施工单位

1)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2)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或者评定不规范。

3)工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

4)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6)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5.监理单位

1)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合同约定。

2)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

3)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签发审批职责不规范。

4)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5)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

6)将监理工作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7)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监理工作。

8)将不合格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6.质量检测单位

1)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2)纂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和不实质量检测报告。

3)未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向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7.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8.工程实体质量通病

按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通病防治导则》有关要求,结合工程实际对地基加固、灌浆、混凝土、土石方开挖及填筑、砌体及防护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及安装等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通病开展排查整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高度重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行动,加强对质量提升行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指导,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对质量提升行动推进不力、专项整治问题整改成果弄虚作假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依法处理,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理决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记入其信用记录。

(三)深化“五色工地”创建。各相关单位及部门要按照重大工程文明施工升级示范和五色工地创建的有关工作要求,积极推进五色工地,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全区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提升。

(四)及时报送成果。各相关单位要以本次行动为契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强化监督管理。同时要及时总结,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局属基层各单位即日起开展水利工程质量普遍性问题自查工作,并将检查情况及《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清单》(见附件)及时报送至区水务安质监站,区水务安质监站于20241105日前将年度质量提升工作阶段性成果报告报送区水务局,并于20241110日前报送年度质量提升工作总结报告。

特此通知。

 

附件: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清单

 

上海市宝山区水务局

2024712

联系人:王良清 36382603

 

 

 

 

 


附件

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普遍性问题专项整治清单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工程类型:

项目主管部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项目法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序号

类别

整治内容

存在问题

整改结果

项目主管部门

1

指导和监督管理不到位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2

工程布局、技术经济指标、重大问题等研究论证不充分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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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3

协调解决工程建设难点、堵点问题不到位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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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4

配套工程建设滞后,影响主体工程效益发挥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5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质量事故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项目法人

1

工作职责不清晰或缺失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2

建设管理职责履行不到位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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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3

虚假招标、违规操作、违规设置招标限制性条款等违规招标行为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4

质量终身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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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未组织开展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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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未按照规定履行设计变更手续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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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7

开工后未形成实际工程量或工程建设进度严重滞后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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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资金使用与管理不规范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9

对其他参建单位合同约束管理不到位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10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质量事故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11

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及开工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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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勘察、设计

单位

1

未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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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2

擅自调整勘察工作内容或减少勘察工作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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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勘察设计成果质量不高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4

未按勘察成果文件进行建设工程设计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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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5

设计内容不全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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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6

将勘察、设计工作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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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7

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
范围承揽工程勘察、设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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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施工单位

1

未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技术标准施工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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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单元工程质量验收或者评定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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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工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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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伪造工程检验或者验收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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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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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6

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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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监理单位

1

监理人员配备不满足合同约定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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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2

监理实施细则内容不完整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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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总监理工程师履行签发审批职责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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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旁站监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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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5

伪造监理记录和平行检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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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6

将监理工作转包或者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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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7

围标串标、以虚假业绩等骗取中标或超出资质等级许可范围承揽工程监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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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将不合格建设工程按照合格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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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检测单位

1

未取得相应的资质擅自承担检测业务,或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检测活动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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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2

篡改或者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和不实的质量检测报告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3

未按照合同和有关标准及时、准确地委托方提交质量检测报告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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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原材料、中间产品
和设备供应商

1

提供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设备不满足有关技术标准、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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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工程实体质量

1

混凝土外观存在错台、麻面、裂缝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2

钢筋保护层厚度超标、钢筋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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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3

止水材料损坏、止水带连接不规范

 

已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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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整改口

4

土料压实指标不符合规范要求、土质防渗体施工不规范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5

堆石体压实质量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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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6

浆砌石料质量不合格、砌石砂浆不饱满、勾缝脱落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7

砌石体砌筑质量差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8

土方开挖超挖、欠挖、坡比等超过规定值

 

已整改口

正在整改口

未整改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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