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宝山区友谊路街道办事处是宝山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宝山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辖区内行使相应的政府管理职能。
其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
(二)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
(三)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工作。
(四)负责街道监察队的建设和管理。
(五)开展计划生育、环境保护、教育、文化、卫生、科普、体育等工作。
(六)维护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残疾人和归侨、侨眷、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开展治安保卫、人民调解工作。
(八)开展拥军优属,做好国防动员和兵役工作。
(九)参与检查、督促新建改建住宅的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项目的落实、验收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公共建筑、市政配套设施的使用进行管理监督。
(十)配合做好防灾救灾工作。
(十一)管理外来流动人员。
(十二)领导街道经济工作。
(十三)向区人民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处理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十四)办理区人民政府交办的事项。
地址:宝山区牡丹江路1299弄1号
邮编:201900
电话:66595022
传真:66595183(机要)、66595182(白天)、 66595023(夜间)
机构设置
(一)信访办公室
1、按照《信访条例》规定,负责建立健全办信、接访、信息报道、信访网络、排查督办、档案管理等制度;
2、负责辖区内社会矛盾、纠纷的化解和市、区信访转办的办理工作;
3、负责做好群众上访和越级上访的接待、处理、化解工作;
4、负责群众来信及上级部门的批转件的处理工作;
5、负责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定期排查,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6、负责信访老户和上访群众的思想工作、
7、做好党政领导接待日的安排协调工作。
(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1、贯彻中央、市、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方针、政策,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
2、掌握分析社区内的治安形势和工作动态,及时向上级反馈信息,重大问题提请党工委、办事处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共同解决社区内突出的治安问题。
4、指导、检查、督促居委会和辖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展创建“平安小区”和“平安单位”工作。
5、深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了解可能引发的治安问题和群众性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6、积极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开展对“法轮功”重点对象的教育转化工作。
7、加强司法社工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司法社工的作用,完善预防和减少犯罪体系建设。
8、加强来沪流动人员的服务和管理,开展征收私房租赁税收工作。
9、负责辖区内犬类日常管理工作。
10、做好重大政治活动和国定节假日期间的防控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11、完成街道办事处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市政(卫生)管理科
1、负责协调、监督、指导辖区内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防汛防台、卫生防病(防疫)、市容市貌和路政管理;
2、参与住宅建设规划、验收和市政开发、建设管理工作;
3、协助搞好环卫行业管理;
4、抓好街道爱卫会、红十字会和初级卫生保健工作。
(四)社会发展科
1、负责组织、规划、协调社区发展、教育、社区文化、社区科普、社区体育工作;
2、负责对社区文化服务中心的管理;
3、协助开展社区文化市场管理;
4、搞好青少年保护工作;
5、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五)社会保障科
1、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
2、负责落实各项民政优抚政策;
3、负责精神病防治和老年人、残疾人工作;
4、组织辖区内开展拥军优属、扶贫帮困、社区服务等群众性、公益性活动;
5、组织开展社会救助、救灾工作;
6、负责落实各项社会保障规定和政策;
7、指导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