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公众参与报告_公众参与-意见采纳结果_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关于《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 公众参与报告

信息来源: 区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25-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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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公众参与-意见采纳结果
  • 主题分类: 水利
  • 体       裁: 报告
  • 发布日期: 2025-05-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5-05-25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水务局

依法依规划定河湖管理范围,明确河湖管控边界,是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做出的明确规定,是加强河湖管理保护的基础性工作,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任务。前期,宝山区水务局按照水利部、上海市水务局工作部署,牵头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经宝山区人民政府同意,于2019年12月27日以《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区水务局制订的《宝山区区管及以下河道及其管理范围的规定》的通知》(宝府规〔2019〕3号)(以下简称《规定》)公开发布,为加强本区河道管理,保障防汛安全,改善城乡水环境,发挥江河湖泊的综合效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要求,《规定》有效期为5年,已于2025年1月24日到期。现根据现状情况变化,拟对《规定》进行了修订并重新发布。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工作规则》等相关规定,在《规定》编制过程中,我们坚持遵循广泛性、便民性、合理性、实效性的公众参与工作原则,通过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公开征询公众意见等形式听取各方意见,并就相关意见建议进行研究。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5年4月17日至5月25日,通过宝山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以及宝山区水务局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方意见和建议。在征询期内,未收到社会公众的意见反馈。

二、书面征求意见

我局于2025年4月16日至4月22日书面征求各街镇意见建议,除罗泾镇以外其他街镇均反馈无意见。

罗泾镇反馈一是浦钢护厂河为区级河道,经核实该河道在2024年河湖名录中显示为镇级河道,相关市区两级养护补贴按照镇管河道标准落实到罗泾镇级预算。该河道在央企下属企业宝钢集团上海浦东钢铁有限公司厂区内,实际管理中提级管理,由区领导担任一级河长。二是永宁塘为罗泾村级河道,经核实该河道在2024年河湖名录中显示为镇级河道,相关市区两级养护补贴按照镇管河道标准落实到罗泾镇级预算。综上罗泾镇反馈意见不予采纳。

 

宝山区水务局

2025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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