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宝山区委:
根据《上海市贯彻落实国家统计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要严格落实《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具体详见附件2)。为此,我局拟定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具体详见附件1),建议以区委办、区府办名义下发。
妥否,请示。
附件1:《关于深入学习贯彻执行上海市防惩统计造假责任制规定的通知》(代拟稿)
附件2:《上海市党政领导干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规定》
上海市宝山区统计局
2021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