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区环保局拟订的《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已经2007年3月5日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特此通知 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控制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切实强化环境保护工作,实现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上海市下达我区的“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国家“十一五”发展规划确定,全国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在“十五”的基础上减少10%。上海市政府承诺到2010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削减15%,二氧化硫排放削减26%(在2005年基础上)。各级政府已经以责任书形式进行了任务分解。 根据我区2005年环境统计现状,2005年COD排放总量为17087吨(不包括宝钢股份和电厂),其中,生活污水COD排放量为占80%以上;2005年宝山城镇污水纳管率为40%。全区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516吨(不包括宝钢股份和电厂)。 二、目标任务 根据市政府与我区签订的“十一五”总量控制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到2010年我区城镇污水截污率达到80%,新增工业企业COD排放量控制在800吨以内、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6682吨以内。 三、指标分配 详见下表: 区域“十一五”期间工业和生活化学需氧量(COD) 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情况表 行政区
| 城镇污水纳管率
| 工业区污水纳管率
| 工业发展量(吨)
| 指标分配说明 | 高境镇 | 90%
| —— | —— | 苏州河二期与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淞南镇
| 90%
| —— | —— |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庙行镇 | 90% | —— | —— |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大场镇 | 90% | —— | —— | 污水治理三期工程,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顾村镇
| 90%
| 100%
| —— | 创建了全国环境优美镇,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杨行镇
| 70%
| 100%
| —— | 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月浦镇
| 70% | 100% | —— | 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罗店镇
| 70% | 100% | —— | 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罗泾镇
| 70% | —— | —— | 实施截污纳管工作 |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 ——
| 100%
| 100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 | 宝山工业园区
| ——
| 100%
| 300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 | 吴淞工业区
| ——
| 80%
| ——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其中20%企业的污水纳管进度视“吴淞二桥”建设工期而定) | 吴淞街道
| 100%
| ——
| ——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 | 友谊路街道
| 100% | —— | ——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 | 张庙街道
| 100% | —— | —— | 新建项目随建随纳 | 区政府
| 合计80%
| ——
| 400 | 用于支持“十一五”期间关系全区发展的重大项目 |
各区域“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情况表 行政区
| 2005年现状值 (吨/年)
| 2010年控制目标 (吨/年)
| 十一五期间增加值 (吨/年)
| 指标分配说明 | 友谊路街道 | 20 | 20 | 0 | 已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引进高污染燃 | 张庙街道 | 9 | 9 | 0 | 已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引进高污染燃 | 吴淞街道 | 14 | 14 | 0 | 已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引进高污染燃 | 高境镇 | 24 | 24 | 0 | 已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引进高污染燃 | 淞南镇 | 96
| 96
| 0 | 准备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新增二氧化硫总量 | 庙行镇 | 6 | 6 | 0 | 准备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新增二氧化硫总量 | 大场镇 | 343 | 343 | 0 | 准备创建基本无燃煤区,不得新增二氧化硫总量 | 杨行镇
| 178
| 278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区发展 | 顾村镇
| 738
| 838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区发展 | 罗店镇
| 411
| 511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区发展 | 月浦镇
| 1171
| 1271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区发展 | 罗泾镇
| 300
| 400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发展 | 宝山工业园区 | 120
| 920
| 800 | 宝山区产业发展区域,正在开发,大力支持工业区发展 | 宝山城市工业园区
| 86
| 186
| 100 | 适当支持工业区发展 | 吴淞工业区
| 1000
| 1000
| 0 | 处在中心城区与新城区域,限制发展 | 区政府掌握
| --
| 766
| 766 | 用于支持“十一五”期间关系全区发展的重大项目 | 总计
| 4516
| 6682
| 2166 | 完成宝山区总量控制目标任务 |
四、主要任务 按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既定目标,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污染治理工程建设,依靠截污纳管率和工业污水处理率提高来大幅度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是实施总量控制工作的责任主体,企业是实施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的实施主体,环保、水务等相关职能部门是总量控制工作的监管主体。 1、作为责任主体,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对本辖区总量控制任务负责,在理清辖区内污染物排放总量清单的基础上,制订“十一五”期间本区域总量削减计划,通过产业结构调整、劣势企业关停等多种手段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腾出发展的环境容量,并将总量指标层层分解到有关企业,把削减目标和责任落到实处。同时要加快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城镇居民污水纳管率。 2、作为实施主体,各相关企业要根据获得的总量指标制订切实可行的方案和年度削减计划,依靠科技进步,实施技术改造升级,推行清洁生产,加强污染治理,在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 3、作为监管主体,区环保局要能过行政审批手段,建立“批项目、核总量”的项目环保审批机制,控制新增污染物总量;要通过行政执法手段,加大污染源治理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要加强对重点工业污染源的监管,健全COD和SO2污染排放在线监控系统,确保企业污水达标排放;要研究落实总量监控考核办法,按国家要求,定期进行核定考核,每半年公布一次各镇街、各职能单位和相关企业污染物控制任务进展,有效监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区水务局要牵头细化和深化城镇污水截污纳管计划,制订切实可行的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保证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协调市级管网建设,在各镇(街道、工业园区)配合下,确保在2010年底前完成80%的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目标。区发展改革委在项目审批中要控制高污染、高能耗项目,从源头控制排污总量的增加。区经委要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从现有企业中腾出总量,从淘汰劣势企业中削减排污总量,用于工业企业发展。 五、工作步骤及要求 1、目标到位(2007年3月初)。由区水务局、区环保局牵头,与各相关部门、街镇、主要企业按照《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确定最终的总量分配方案。 2、责任到位(2007年3月底前)。根据目标任务和指标分解,按照职责分工,区政府将以责任书的形式与各街镇和工业园区责任主体签订目标责任。 3、任务到位(2007年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街镇和主要企业,根据《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总量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任务,制定相应的年度减排计划,并予以落实。 4、考核到位(2007年6月底前)。由环保局、区水务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和细化污染物总量核定考核办法,并每半年公布一次总量控制任务完成情况。 宝山区“十一五”期间总量控制方案说明 1、区政府掌握的总量指标,用于支持“十一五”期间关系到全区发展战略的重大项目。 2、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根据核定的总量控制目标,建立总量控制目标、削减任务和重点治理项目完成情况的考核制度,确保完成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十一五”总量控制任务。 3、按照权、责、利一致原则,各镇(街道,工业园区)控制范围内新、改、扩建项目所需总量应在内部平衡,不能突破分配总量。在总量受限的情况下,应通过提高污水截污率、污水处理率;加大现有污染源治理力度、关闭污染源、腾出发展的环境容量,获取发展指标。 4、所有需增加总量的新、改、扩建项目必须先提供指标来源,再进行项目环保审批;纳入污水处理厂的项目需先得到水务部门同意纳管的证明,再纳入项目环保审批。 5、指令性搬迁企业或迁建项目,应按项目建设实际情况核准总量,总量指标可从移出地转入迁入地,增量部分在迁入地总量额度内消化。非指令性搬迁企业或项目,总量指标在迁入地总量额度内消化。 6、由区政府、镇(街道、工业园区)共同出资减排所产生的余量,根据治理项目的出资比例,在出资方之间分成;由政府、企业共同出资减排所产生的指标余量,根据治理项目的出资比例,在出资方之间分成;由企业单独出资减排产生的指标余量,由企业自行安排使用。 7、现有的中小企业、第三产业和生活源排放量,二氧化硫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05年水平,总量指标暂不分解。 8、生活污水收集处理任务仍按照第三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进行,各镇(街道、工业园区)可以利用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削减的生活污染COD的总量发展工业,但必须在第四轮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中予以落实,且必须在2010年前完成。 主题词:环保 污染 控制 方案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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