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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高境镇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办法

信息来源: 高境镇 发布时间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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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街镇园区文件
  •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 体       裁: 其他
  • 发布日期: 2021-10-21
  • 发文字号: 宝高府〔2021〕18号
  • 发文日期: 2021-10-2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高境镇

各机关科室、职能部门:

为规范我镇机关公务活动车辆租赁,控制用车成本,有效保障公务活动开展,根据《宝山区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本区区级机关工作人员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租赁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务车辆租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二)公务车辆租赁坚持保障公务、一事一租、厉行节约。

二、租赁适用情形

符合以下情形,且保留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公务出行的,可以租车。

(一)接待国家、外省市、本市其他区街镇代表团来我镇参观考察或工作调研;

(二)重要外事接待;

(三)举办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需要安排接送重要社会人士;

(四)处理重大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等应急工作时,保留公务车辆无法满足出行的;

(五)其他特殊公务活动用车经镇分管领导批准。

车辆租赁不得长期包租。

三、租赁要求

(一)车辆租赁应当采用社会化方式,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应选择具备汽车租赁行业资格并“诚实守信、管理严格、服务规范”的汽车租赁企业;

(二)租赁公司的确定应由本单位集体研究决定,并签订租赁协议,租车费用按次结算;

(三)租赁协议需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收费标准、支付结算、安全保障等内容;

(四)用车期间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和时间,确因工作需要改变的,待租赁完成后补办变更手续;

(五)应当严格控制公务活动车辆的租赁,车辆租赁前必须按规定报经镇分管领导批准;

(六)应当安排专人负责车辆租赁工作,建立车辆租赁台账,及时对本单位公务租用车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做好相关单据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四、经费管理

应当从严控制租车费支出规模,租车费用在单位公用经费定额中列支。费用实行“一单一记录,一月一结账”。租车费报销时,应提供公务活动审批单等凭证(包括参加公务活动的相关通知,参加调研等公务活动对方确认的回执等),相关领导、财务人员对租车费报销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票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完整、合规。

五、其他事项

(一)请各镇属事业单位和镇属企业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本企业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办法;

(二)请镇社建办牵头参照本办法制定居民区公务活动车辆租赁办法;

(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上海市宝山区高境镇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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