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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沪(宝)征地告〔2024〕第3号)

信息来源: 区规划资源局 发布时间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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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属类目: 征收土地公告
  • 主题分类: 土地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4-03-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4-03-01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规划资源局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4〕第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40204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4〕60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道路广场用地

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月浦镇 东至云林路,西至高压走廊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月狮村324.4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0平方米、建设用地324.4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月狮村九组866.0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66.0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3、月狮村七组4595.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80平方米、建设用地4593.5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4、月狮村十二组2940.6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38.70平方米、建设用地2101.9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8726.30平方米,其中农用地1706.50平方米、建设用地7019.8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0370            监督电话:56105740 

联系人:陈中杰、史田园        联系地址:宝山区友谊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4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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