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公告
沪(宝)征地告〔2026〕第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6年07月07日上海市人民政府以沪府土〔2026〕421号批文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现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宝山区顾村镇C5单元收储地块(D1-2、D2-2)
一、批准征收集体土地的机关:
上海市人民政府
二、建设用地用途:
三类住宅组团用地
三、征收土地的位置(四至范围):
宝山区顾村镇 东至韶山路、南至鄱阳湖路、西至陆翔路、北至瑞丽江路
四、被征地单位和征地面积:
1、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庙塘南组712.58平方米,其中农用地712.58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2、宝山区顾村镇归王村周北组29817.8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29487.40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330.46平方米。
3、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北毛组6156.26平方米,其中农用地5746.26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410.00平方米。
4、宝山区顾村镇老安村中毛组8877.0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8877.07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0平方米。
以上合计征收土地45563.77平方米,其中农用地44823.31平方米、建设用地0平方米、未利用地740.46平方米。
五、本公告公布后,宝山区应根据区政府确认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地房屋补偿方案、被征地人员就业和保障方案内容依法实施补偿。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56108022 监督电话:56109705
联系人:吴颖 联系地址:上海市宝山区友谊支路83号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政府(盖章)
2026年07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