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宝府〔2014〕5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4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香山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靠淞南十村小区,南与嘉骏花苑小区相邻,西至张庙铁路,北到通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室分别位于通南路328弄82号二楼和一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此复
(二O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宝府〔2014〕54号
区民政局:
你局宝民〔2014〕49号文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建立淞南镇嘉骏香山苑居民委员会。其管辖范围为:东靠淞南十村小区,南与嘉骏花苑小区相邻,西至张庙铁路,北到通南路。居委会办公用房和活动室分别位于通南路328弄82号二楼和一楼。
二、上述居委会在刻制公章时,名称前须冠以“上海市宝山区”字样。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