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锐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
你公司递交的关于终止上海锐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办学许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终止上海锐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办学许可。请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5日内,持本批复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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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公司递交的关于终止上海锐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办学许可的申请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上海市校外培训机构设立与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研究,同意终止上海锐达教育培训有限公司宝山第二分公司办学许可。请你公司自收到本批复15日内,持本批复到上海市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上海市宝山区教育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