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保障、住房建设、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市场监管以及房屋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本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制定住房保障和住房产业发展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推进国家住宅产业技术标准和行业规范的实施,综合协调、推进本区住宅产业现代化及节能省地型住宅产业发展。
(四)负责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的许可审批;负责住宅建设配套费的征收,并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使用和管理;参与住宅基地详细规划方案的审核、扩初设计的审批以及土地招标拍卖挂牌文件中相关建设指标的确定;执行市住宅设计标准以及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标准,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负责建立和完善本区住房保障体系;贯彻执行住房分配制度改革政策和公有住房出售、出租等政策;编制各类保障性住房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执行各类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房屋权属管理等相关制度;负责房屋测绘、房屋权属登记发证、房屋权属档案等管理工作;维护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七)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建立本区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预警预报体系;落实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按权限负责房地产业相关的开发经营行为、交易行为、交易资金监管和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以及房地产开发、经纪相关的行政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对住宅开发企业的资质进行备案。
(八)负责本区物业管理的行业行政管理;指导、监督业主委员会的运作以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
(九)负责本区居住类房屋的修缮和改造的行政管理;推进旧区改造项目;负责优秀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工作;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和私房历史遗留问题及宗教房产代经管理。
(十)执行房屋征收与拆迁的规章制度;负责房屋征收与拆迁的管理;审查核发房屋拆迁行政许可;督促房屋征收和拆迁监管信息的输入;组织协调拆迁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并监督本区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物业管理的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对各种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处理各种房产权属纠纷;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二)负责房地产市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等方面的统计和分析,及时向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报送、提供发展动态和信息。
(十三)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宝山区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设7个职能科(室),即:
(一)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科)
(二)组织人事科(纪检、监察)
(三)财务管理科
(四)住房保障管理科
(五)物业管理科
(六)拆迁管理科
(七)房地产市场管理科(房产权籍管理科)
统一对外电话:56118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