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开展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沪府办发〔2020〕4号),为了全面掌握本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情况,提升全区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经区政府同意,现就开展本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以下简称“普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清普查目的和意义
本次普查,是全国开展的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抓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切实打牢我区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的基础性工作。通过普查,摸清我区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查明重点地区抗灾能力,客观认识我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水平,有利于城市精细化治理,构建高效科学的自然灾害防治体系,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为全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全面把握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安排
(一)普查对象。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区有关部门(单位)、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和工业园区管委会,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根据本区自然灾害种类的分布、影响程度和特征,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海洋灾害、森林火灾等,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等内容。
(三)普查时间。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阶段,主要是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制定普查总体方案,开展普查宣传培训、普查图层技术支持等前期准备工作。在充分借鉴徐汇区试点工作经验基础上,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主要是完成全区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普查成果。
三、切实抓好普查组织和实施工作
本次普查具有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主要特征,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普查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组长由区应急局、区财政局、区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担任(具体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应急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拟定普查工作机制、任务分工、落实措施等,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属于阶段性工作机制,不属于新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即撤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各单位要明确普查工作负责部门,配强人员队伍,认真组织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发挥居(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做好本辖区普查工作。
(二)通力协作配合。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区应急局要会同区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设全区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区普查系列成果。各级普查机构要充分考虑普查任务重、时间紧、专业性强、工作力量配置有限等情况,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入第三方,承担实施方案、技术报告、评估报告编制,普查清查,外业调查,与普查相关的现场监测,普查质量评估,普查宣传、培训,以及普查需要但普查机构无力承担且可以委托的其他工作。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普查要求和自然灾害防治工作需要,做好普查质量核查、验收、成果发布等工作,强化成果运用,及时动态更新、共享数据。
(三)落实经费保障。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区、街镇(园区)财政预算,优先安排及时拨付到位。各级普查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安全使用。
(四)严格作风纪律。参与普查的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数据,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单位)以及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数据,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内部数据,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五)广泛深入宣传。各街镇(园区)、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并及时发布普查成果,加强社会舆情引导,为顺利开展普查创造良好氛围。
附件: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
员名单
2020年11月20日
附件
宝山区第一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王益群 区委常委、副区长
副 组 长:沈 斌 区应急局局长
李 岚 区财政局局长
须庆峰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
郑文哲 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继渭 区民族宗教办主任
朱清杰 区经委四级调研员
陈永发 区商务委副主任
顾林兴 区教育局三级调研员
赖 娜 区民政局副局长
邹月云 区规划资源局副局长
王健惠 区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杨仕安 区住房保障房屋管理局副局长
陈勇刚 区建设管理委副主任
杨伟杰 区农业农村委副主任
金 文 区水务局副局长
俞信华 区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胡能奎 区滨江委副主任
周学东 区卫生健康委副主任
郑文明 区应急局副局长
陈林勇 区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周少华 区体育局四级调研员
于 珊 区统计局副局长
毋国宏 区绿化市容局四级调研员
朱仲文 区民防办副主任
史五一 区气象局副局长
林必德 区信息委副主任
章一宁 宝山公安分局治安支队副支队长
许书奇 区武装部军事科科长
章伟国 杨行镇副镇长
施利平 月浦镇副镇长
郇秀志 罗泾镇副镇长
蒋恬逸 罗店镇副镇长
朱国锋 顾村镇副镇长
曹维渊 大场镇副镇长
张东敏 庙行镇副镇长
吴金平 淞南镇副镇长
施 翔 高境镇副镇长
曹 磊 友谊路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金 舜 吴淞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胡东林 张庙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陆艳萍 城市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许志康 宝山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孙有力 宝武集团安监部副部长
唐四海 宝山海事局副局长
杨雁南 吴淞海事局副局长
黄忠明 华能上海石洞口一电厂副厂长
朱 震 华能上海石洞口二电厂副厂长
王永康 华能上海燃机发电公司副厂长
张 立 市北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王 啸 宝山区供销总社安委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郑文明同志兼任。
今后,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领导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