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山杨行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28”一般跌落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7月28日,位于宝山区杨行镇盘古路1848号一层市场商铺门前,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安装雨棚收尾过程中发生一起跌落事故,造成1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8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上海市实施〈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若干规定》等有关规定,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会同宝山公安分局、宝山区总工会、杨行镇人民政府等单位组成宝山杨行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28”一般跌落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检察院参与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询问、综合分析等工作,查明了事故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以及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
经调查认定,宝山杨行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7·28”一般跌落事故是一起因企业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监管,施工人员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而导致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一、事故相关单位及合同签订情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1.事故发生单位: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峪祁公司”)成立于2021年03月15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宝杨路1800号2、3幢,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柯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MA1GPYAKXF;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发包单位:上海万远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万远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远公司”)成立于2012年06月26日;住所:上海市宝山区盘古路1848号一层,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法定代表人:徐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3598190661C;经营范围:为本市场农副产品经营者提供市场管理服务;餐饮企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合同及安全协议签订情况
为符合市场改造需求,2026年7月3日,万远公司(盘古路1848号市场管理单位)与峪祁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同时签订了《施工安全协议》。工程范围:全包(隔断改造、墙板安装、玻璃贴、吊顶施工等),合同总价:人民币17985元,预定工期:7月4日进场施工,预定工期为15天。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应急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7月4日,峪祁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与一名工人至盘古路1848号,先期完成隔断、墙板、吊顶、玻璃等其他施工内容。7月17日,柯某某携带移动式脚手架等工具开始安装市场沿街店铺布料雨棚。受台风天气影响停工数日,7月28日上午,柯某某至市场继续安装剩下雨棚。至事故发生16时49分许,柯某某完成最后一个雨棚安装,在从移动式脚手架一层平台准备下至地面的过程中,不慎踩空跌落至地面,跌落高度约1.7m,脚手架亦随之倾倒。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场管理单位员工曹某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经理舒某某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施救,第一时间将伤者送往宝钢医院救治。7月31日11时07分,柯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评估,事故信息报送及时,应急响应迅速,程序正确,现场救援处置合理有效,救援工作措施得当,未造成次生、衍生事故。
(三)事故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1.事故造成1人死亡:柯某某,男,54岁,系承包单位峪祁公司法定代表人、安装工人。
2.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38万元。
(四)事故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在宝山区杨行镇盘古路1848号一层市场沿街店铺门前,市场为南北朝向。商铺门前设置七级石材台阶,台阶上方为瓷砖地面,瓷砖区域横向宽度1.5m,为本次施工作业、移动式脚手架摆放区域,同时为工人跌落区域。事故现场未见移动式脚手架,现场西侧垃圾清运站墙角查见一台已被拆解的移动脚手架,脚手架平台搭设高度约1.7m,脚手架未见防滑底座、限位器;现场已被清理,未见作业工具、安全帽等劳防用品;现场作业已结束,商铺门前红色布料雨棚已安装完成。
(五)事故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市场管理单位(发包单位)万远公司立即通知死者家属,安抚家属情绪。根据双方平等自愿协商原则,于2026 年8月8日与家属签订《补偿协议书》,完成善后处置工作。
三、事故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一)上海峪祁管道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经调查,峪祁公司作为本次工程承包单位,未履行对承包项目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公司主要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未配备、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现场未安排专人进行安全监护,对现场作业风险辨识不足,违章组织施工作业。事故发生后,因峪祁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某在事故中死亡,且该公司无其他承受人及管理人员,调查期间无相关人员能够代表峪祁公司提交公司的安全管理情况等企业管理资料。
(二)上海万远农副产品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经调查,万远公司作为本次工程发包单位,对履行发包项目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责任不到位。该公司虽与峪祁公司签订了施工合同及安全协议,但未严格审查峪祁公司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对施工现场登高作业安全管控流于形式,未对峪祁公司现场施工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未能及时发现柯某某未佩戴安全帽等违章作业行为,未能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分析
(一)直接原因
柯某某作为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在作业过程中,未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品,在其从脚手架作业平台下至地面过程中,脚踩空失稳跌落至地面是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暴露出的问题
1.峪祁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有效辨识风险隐患,未落实配备并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
2.万远公司未严格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未对现场施工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未及时发现并制止作业人员不佩戴安全帽等隐患和违章行为,未督促承包单位落实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理建议
(一)对事故责任者的责任认定和处理意见
1.柯某某,男,峪祁公司法定代表人,施工人员。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安全风险意识不强,在作业过程中,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其从脚手架作业平台下至地面过程中,脚踩空失稳跌落至地面导致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2.舒某某,男,万远公司市场经理。作为发包单位的相关负责人,未严格落实公司管理制度,未能及时发现承包单位施工作业安全隐患,未能制止和纠正未佩戴安全防护用品的作业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1.峪祁公司。作为本次施工作业承包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落实。未有效辨识风险隐患;未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施工作业现场未安排专人监护,对事故发生负有主体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2.万远公司。作为本次工程发包单位,未严格落实统一协调管理责任。施工现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纠正施工作业人员违章等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建议宝山区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其行政处罚。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峪祁公司、万远公司应按照“四不放过”的要求,在企业内部召开事故专题会议,通报事故情况,认真分析事故原因,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针对事故中暴露出的问题,采取整改措施,防范事故再次发生。
(二)峪祁公司要深刻吸取本次事故的惨痛教训,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作业规程,强化作业风险辨识,严格作业设备进场检查,规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佩戴管理,严格落实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监护、安全交底制度,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三)万远公司要针对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强化对进入市场作业的承包单位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加大施工现场安全管控力度,督促进场作业人员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及时制止各类违章作业行为。加强进场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督促作业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严防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四)属地政府要继续加大辖区内临时施工项目安全巡查力度,必要时将监管范围进一步延伸至零星工程,在辖区内组织开展登高作业专项排查整治,督促企业、网格管理单位建立常态化巡查机制。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实行闭环整改,切实提升区域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宝山区政府事故调查组
2026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