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健康行政处罚公开信息摘要 | |
案件名称 |
上海毓华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宝第2120215007号 |
单位名称(或姓名) | 上海毓华口腔门诊部 |
社会信用代码 | 923101L3MA1L07K71E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王毓华 |
处罚事由 | 医疗机构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 |
处罚依据 | 违反了《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项,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四十条第(一)项 |
处罚结果 | 医疗机构贮存设施不符合卫生要求:警告,罚款人民币贰仟元整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上海市宝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1-4-13 |
办
上海毓华口腔门诊部卫生健康行政处罚案
信息来源:
区卫生健康委
发布时间
2021-04-13
【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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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属类目: 行政处罚
-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体 裁: 公告
- 发布日期: 2021-04-13
- 发文字号:
- 发文日期: 2021-04-13
- 公开类别: 主动公开
- 机构名称: 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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