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司法所:
现将《关于推进本区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宝山区司法局
2017年11月20日
关于推进本区居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切实提升本区居村(社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更好地满足基层社区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法治建设成果的“获得感”,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本市村居(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就推进本区居(村)委会(社区)法律顾问(以下简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十九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建设法治宝山、平安宝山为目标,全面推进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促进基层法治建设和依法治理,着力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建立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选聘法律专业人士深入社区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格局。
2、坚持需求导向,服务民生。立足于满足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增加有效法律服务供给,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服务、保障民生。
3、坚持创新引领,提高质效。创新工作方式,拓展服务领域,加强互联网和信息化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三)主要目标
实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全覆盖,为每个居村(社区)配备至少1名法律顾问,建立线上、线下有机结合的服务机制,群众不出居村(社区)即可享受法律服务,基层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显著增强,居村(社区)的依法治理能力和水平明显提升。
二、人员配置、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人员构成及任职条件
1、人员构成。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由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积极发展退休法官、检察官及法学专家等人员为志愿者。1名法律顾问服务的居村(社区)一般不超过3个,也可以多名法律顾问服务1个居村(社区)。
2、任职条件。担任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群众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具备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执业两年以上,具有较高的法学理论知识水平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熟悉社情民意和政府工作规则,擅长纠纷调处;热心公益事业和社会服务,工作责任心强;身体健康,有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法律顾问职责;遵守有关村居(社区)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二)工作职责
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承担以下工作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为居民、村民及时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法律意见。
2、参与纠纷调解。应人民调解组织邀请,参与调处矛盾纠纷并提供法律意见。
3、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办理法律援助申请手续。
4、推动居村(社区)提升依法治理水平。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居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出具法律意见。协助居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5、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发放法治宣传资料,宣传与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其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引导干部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6、接受法律服务委托。接受居民、村民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参与诉讼活动。
7、做好居村(社区)交办和群众要求提供的其他法律服务。
(三)工作要求
1、服务时长。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要到每个居村(社区)1次并提供不少于6小时的服务。每季度举办1次法治讲座。
2、及时服务。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在接到具体的、突发性的法律服务需求后,需及时提供法律服务。对疑难问题,应在规定时限内予以解答。
3、工作记录。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应及时记入工作日志,作为年度工作评估的重要依据。
4、事项报告。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现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矛盾纠纷信息时,应及时报告所在居村(社区)和司法所。发现涉及群众重大利益的事项,也应及时报告,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公开透明的选聘工作机制
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选聘制,拟聘用的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司法所要在适当范围内公布其基本信息、业务专长、社会声誉等信息,充分听取相关居(村)委及群众的意见,由居(村)委代表与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双向选择。无法双向选择时,在尊重居(村)委意见的前提下,由司法所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予以确定。法律顾问确定后,签订聘用合同。居(村)委要向居村(社区)全体群众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服务时间等内容,扩大法律顾问的知晓度。
(二)完善线上与线下服务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
利用12348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和移动客户端,将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现场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实时反映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在线服务。推进小型化日常沟通平台的建设,建立由法律顾问、居(村)委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官、检察官、志愿者及部分党员和居(村)代表组成的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QQ群,加强居(村)委工作人员与基层群众之间的工作联系,确保在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
(三)建立科学的工作评估机制
建立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实施方案,落实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质量评价机制、监督机制、失信惩戒机制、服务承诺制等制度。每年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日志、听取居(村)委和群众意见等形式评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情况,并根据评估结果,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奖惩。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奖惩信息录入信用系统。
(四)建立规范运行的工作机制
建立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服务标准。制定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事件和居(村)委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建立统计分析制度,掌握各类法律问题和矛盾纠纷发生发展态势,做到及时预判、有效应对,切实将法律服务的预防功能落实在基层一线,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形成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合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目标,周密组织实施,确保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落到实处。到2017年底,实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覆盖全区所有村居(社区)。
(二)加强经费保障
推动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费补贴的保障机制,每年对每个居村(社区)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用于支付法律顾问费,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强对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审计,确保专款专用、合理合法使用,禁止挤占挪用。
(三)加强统筹协调
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与居(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同步规划、同步统筹、同步建设,实现居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的均等化。加强人民调解员、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志愿者等服务力量的整合,人民调解员发挥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成为综合运用公共法律服务资源的指挥员、协调员与宣传员。居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发挥法律专业优势,成为支撑居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的主力军。
(四)加强监督检查和典型宣传
每年对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及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向区政府及市司法局报告。深入宣传居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凝聚基层干部群众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共识,为全面推进本区法治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